据《 中国青年报 》(3月31日)报道,阜阳法院系统行贿院长连任影响恶劣。该院连续三任院长均因腐败受贿、卖官舆爵被法办,此案牵涉到的处级、副处级官员有二百多名,科级干部更是不计其数。但在窝案主犯被判决入狱一年多后的今天,却有很多涉案官员不仅没有受到惩处,相反却被当地纪委予以正名,给出了不予追究的结论。
这些官员多为窝案行贿者,其中连续向两任院长行贿达15次之多的何涛,竟然在2007年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可笑的是,当记者采访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时,他竟然还口口声声地称自己是个合格的法官,还让记者去问干警和老百姓。何涛承认:向阜阳市中院原腐败院长刘家义14次送了3.2万元,那是犯了错误,但不认可是行贿。“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利益。” 他 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关系”,“谁不希望有个进步的机会呢”。
欲加之“善”,何患无辞。何涛这一番说辞,是为“腐败”行为寻找理由。为了追求“进步”的所谓“正当利益”,就可以送钱“保官”、“买官”吗?送钱对任职起到作用或者没有起到作用,其性质都一样地是行贿。 何涛院长也谈及,现在的官场,当官一定要上面有人。他多次向记者表示,自己绝对是一个合格的法官 。合格还是不合格,还须法律和人民说了算。
何涛回答记者时说道:“要是中央有人,我现在都到省里去了”。他可能是看穿了“官场”。仅凭这样的思想认识,其送钱的目的肯定是为了“仕途”顺利。何涛的行为如果不算行贿,那什么还能算行贿呢? 他当时曾三次向记者表示,“举报人和我有仇,他动机不纯”。何涛同时承认“的确是犯了错误”,网上举报材料中的判决书的内容都是事实。
笔者不禁想问:何涛所说的“动机”是什么?举报人是出于私利还是何涛确有行贿的犯罪事实,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没有虚构造假情节?这些何涛为何不正面回答?何涛说送钱不是行贿,作为一名法官、法院院长竟然不知行贿也是犯罪,实在让人悲哀!说这话时,何涛是不带任何羞愧和遮掩。且振振有词,好像行贿是多么的冠冕堂皇和光明正大。
当地阜阳市委纪委官员说:“因为涉案官员太多,如果大换血会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阜阳这种做法,是把机会留给了犯罪的官员,而那些忠于法律的官员就失去了应该提升的机会,这一切又说明了什么?
还有界首市的“人大”领导,竟然说“院长是阜阳市中院提名的,人大只是走一个任命程序,而没有决定权。”此话一出,简直是侮辱了界首市人民,他们是怎么代表人民的?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许多关于行贿犯罪的法律条款,对行贿有明确的定性,为什么靠行贿连任院长的何涛和阜阳纪委官员以及走形式的界首市人大领导,他们不屑于用什么纪律和刑罚来衡量行贿院长何涛呢?他们这样做结果让人们联想到一个民间笑话:“一个贪官被查出来后,上级决定要将其法办再换一个新的,可当地百姓联名上书要求这个贪官留任。上级不解,问百姓为什么要保护一个剥削压榨他们的贪官。老百姓回答说:“我们刚养肥了一只硕鼠,你们再派来一只瘦的,我们岂不是还要从头再养肥一只吗?”
是啊!既然已经被人强暴了,那就嫁给他吧!这或许就是阜阳市官员的病态心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