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瑞祥百货"事件:商业地产投资回报10%是不可能的!


看了 瑞祥百货事件的报道,感觉挺凄惨,国内类似案例很多,同情之余也见怪不怪了。
我感觉说到责任,肯定跑不了如下几个角色:
一是开发商,它是这一事件的主角,一切一切的结果都同开发商的资金诉求相关。事件发生后,开发商称“答应给利息的是三连,答应退房的是香港公司,留给我们的是一个烂摊子”十分可笑,区区一个商业管理公司也就是接活挣点钱,他们哪有那么大的权利忽悠市场?
当然项目运作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坏点子”是他们出的,他们要担当“蒙钱” 的责任,10%的回报率,你以为你是沃尔玛啊!
至于那家香港公司的收购行为失败,到是处置此类烂物业的通常作法,起码可以说那家公司比业主们的水平高不到哪去。
第四个责任方,在于广告发布的审查责任不到位,此种现象,其实也起到了同蒙钱者合伙同盟的坏作用。
而最后一个责任方就是投资者自身,也就是460位业主。这么下结论出于以下几个因素,希望业主同志们共勉:
1、商业物业或商业地产投资回报10%是不可能的,我们常见的大牌子连锁零售企业在租赁一个物业的时候,其租期没有少于20年的,也就是说,租户在大部分租期内在为开发商打工。
2、你为什么要买瑞祥百货的物业?你了解它多少?你知道你参与投资的这家物业发展方式与发展方向吗?你了解商铺投资同住宅投资的区别吗?你知道谁、拥有怎样的势力与发展战略才具备做百货店的资质?种种问号,根据业主们兵败瑞祥的结果,看来大家并不了解,既然你很盲目,对不起,认倒霉吧。
我相信目前不会有救世主出现,商业投资的长期性,品牌性,城市功能性等等在瑞祥百货均不存在,想减少损失,只有求助于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