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是自私的吗?


  “人性自利”是新教伦理和整个资本主义的前提。人性果真是自私的吗?

  这个问题不好简单回答。无论说“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都过于简单和模式化了。人性很难简单归类。比如,即使是一个“好人”,他/她的“效绩”也不一定都是由优点或良知促成的;再如,一个心胸狭隘的聪明人比一个人很宽厚的笨人,可能危害更大。(当然,什么是“危害”也不能简单下结论。这不是本文主题,不展开议论了。)

  新教伦理可能会辩解说,“个人主义”不能等同于“人性自利”。“个人主义”也是个人“自觉、独立、创造、和民主”的基础。——这个当然,一个种子可以开出不同的花,因为人性的“种子”不能用机械论的思路去简单评判。历史地看,中国文化中“脸谱化的非黑即白”,已经成为人们的主流思维习惯。

  以企业的为例。如果“人性本恶”的话,老板和员工可以互相信任吗?个人观点是,无论是人性“本善”、还是“本恶”,都是一种“基因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的假设,这是很荒唐的。没有什么事情,可以由一个单一的原因所“决定”的。类似地,著名的企业家张瑞敏表达过一个浅显而深刻的论断,“员工是性善、还是性恶,是由企业的环境造成的。”(大意如此)。——我深以为然。人都是“组织人”,无论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一个人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交给了“组织”。组织文化就是个人的生存“环境”。这些“软力量”,常常是“法律”不作为的地方。因此,从组织目标看,企业文化的作用是关乎企业存亡的。

  (有一点几乎可以肯定,大成就者通常都是“无私”的人。——不过,不要玩文字游戏,说什么“大公即大私”之类的话,没有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