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是把双刃剑,这是每个涉猎过销售和市场推广的人的共识。
“回扣”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必然诞生的一种经济成分或经济现象,远推上古尧舜时代,“回扣”其实就已经真实存在了。怎么说?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付出了劳动,付出了牺牲的代价,他享受的“回扣”是百姓的爱戴,是“禅让”成功称王。虽然幽默了一点,但真实地说,这是一种不伤及他人利益,且理应受尊重和保护的合法权益。
医生吃药扣,黄牛吃票扣,官员吃印扣,教师吃书扣,家装吃材料,售楼小姐吃房扣,等等。说白了,都是合理的存在。
“买的没有卖的精”,老百姓成了各式吸血虫共同和永远的寄主,自然心有不平。除了“借我一双慧眼吧”地苦练火眼金睛外,大多数时候不得不无可奈何地“天可怜见,自求多福”了。这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但回扣的存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存在却是十分自然和相对公正的。
不能消灭回扣,但可以将“回扣”转化为中性词,方法有三:
1、市场透明度越高,企业生产经营越规范,“回扣”猫腻的空间就越小;
2、行业竞争越激烈,垄断程度越低,行业发展越规范,“回扣”的幅度越小;
3、职能部门监管越到位,媒体、舆论越开放,政治和经济联系越自然,越宽松,越相对独立,“回扣”的生命力越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