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设关键是要搞好体制内的六个民主机构建设
霍宪森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当代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我认为,在当代中国民主建设中,只有注重从切实搞好体制内的六个民主机构建设上入手,只有注重在这个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下功夫,才能确保使我们真正找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切入点和突破口,才能确保使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秩序有步骤的不断推向深入。
一、 什么是当代中国体制内的民主机构建设
这里所说当代中国体制内的民主机构,是指在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国家及社会管理组织系统中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那样一种公共权力组织机构。它应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不同领域和系统中的总共六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具体来说,首先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中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应该主要包括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在同级党组织内部对党内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权力机构在同级党组织中对同级常设决策机构兼常设执行机构的同级党委的决策行为和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各级党的纪检委机构。
其次是在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中各个不同层级内部,也应该主要包括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各级国家和社会内部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表同级权力机构对作为同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常设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的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行为和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
再就是在我国基层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也应该主要包括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在基层单位内部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一个是应由其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表同级权力机构对作为基层单位内部常设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的基层单位党委(包括村党支部)基层单位行政组织(包括村委会)的决策行为和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以上从我们党的现行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民主性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民主性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民主性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所提出的三种思路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六种民主机构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三个不同领域,通过它们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公共权力组织机构性质的体制内民主机构形式的的一个基本框架体系。因此,这里所谓当代中国体制内的民主机构建设,也就是指对上述主要包括三个不同领域和系统中的总共六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
二、怎样搞好当代中国体制内的六个民主机构建设
至于怎样搞好对上述主要包括三个不同领域和系统中的总共六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我认为,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可以考虑初步提出以下三个不同领域的六个不同方面的具体实现形式和基本思路,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
1、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机构建设问题。这里关键是要重点搞好各级党组织系统中各个不同层级内部的那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首先是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同级党组织内部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的的建设。在这方面,以中共中央党校资深专家王贵秀教授所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一书和以中国人民大学资深专家高放教授所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心声》一书为代表的我国党建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界的一些主张和观点,如关于党代表产生方式实行竞选制、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或任期制、实行党代会年会制的观点;关于通过理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与同级党委会之间曾经弄颠倒了的权力授受关系,切实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党内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地位及其应有党内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职权和职能作用的观点;关于建立和落实党章规定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观点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都是符合实际的,都是应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抓好落实的。
同时,还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表同级权力机构对作为同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常设决策机构兼常设执行机构的同级党委的决策行为和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各级党的纪检委机构的建设。在这方面,以中共中央党校资深专
所以,我认为,要想搞好各级纪检委机构的建设,当前比较科学和现实的办法,应该是在首先确保使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能够真正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同级党组织内部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基础上,再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之下并通过其分别直接民主选举和授权,同时建立起同级党委和同级纪检委这两个各自相互独立的常设机构,然后使同级党委作为党内常设决策兼执行机关,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行其对同级党组织内部事务的日常最高决策权兼执行权;同时使同级纪检委作为党内常设监督机关,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行其对同级党组织内部事务的日常最高监督权。这种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机构之下所建立起的使同级党委和同级纪检委两权分立,相互分权制衡的议行分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体制。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理念;符合列宁关于党内要建立党委和纪检委两权分立同时由纪检委专门对同级党委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思想和观点;符合我们党关于要通过有效解决党组织内部党委过分集权的根本弊端和问题,从而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符合党的十六报告中所提出的关于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全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党情的,因而是确保在体制内改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且也是在体制内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唯一最有效的好办法。
但是,要真正实施这个办法,需要配套采取三个实质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是在对各级纪检委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并通过改革实行其领导成员竞选制、领导成员轮换制;二是在对各级纪检委机构应有职权职能和作用范围及其监督性质的确定上,也必须要作一个大的调整和改革,并通过职能调整和改革,使其由现实状态的直接作为代表同级党委机构对下级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实施自上而下监督的实际具有集中监督机构性质的党内专职监督机构,改变成为那样一种理想状态的使其直接作为代表下级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对同级党委机构实施自下而上监督的实际具有民主监督机构性质的党内专职监督机构。三是在对现有各级纪检委机构的领导方式和管理体制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和调整,并通过改革和调整,使现由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各级纪检委机构的党内隶属关系,逐步改变成为那种要由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和上一级党委机构对其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党内隶属关系。因此,这项改革,貌似简单和容易,实则麻烦和困难;名为改良和改革,实为对各级党委那种将同级党内常设最高决策权执行权和常设最高监督权三权集于一身的传统议行合一领导方式的一场革命性的改良和变革。所以,这项改革能否在党组织内部真正得到推行和实施,关键是要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是否真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足够的革命胆略和政治气魄了。
2、关于当代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民主机构建设问题。这里关键是要重点搞好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中各个不同层级内部的那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首先是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同级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建设。在这方面, 以中共中央党校资深专家王贵秀教授所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一书和以中国人民大学资深专家高放教授所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心声》一书为代表的我国党建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界的一些主张和观点,如关于要实行人大代表竞选制、实行人大代表常任制或任期制、实行人代会年会制的观点;关于要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党与法的关系,从而实现人民主权的观点;关于通过理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党委会之间曾经弄颠倒了的权力授受关系,从而切实确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地位及其应有的对同级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职权和职能作用的观点;关于建立和落实法定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的观点等,我认为这些都是很有见地的,都是符合实际的,都是应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抓好落实的。
同时,还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代表同级权力机构对作为同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常设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的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行为和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的建设。在这方面,即在关于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如何建设特别是对其应有职权范围和职能作用如何确定,对其与同级党委机构之间在对各级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各自所应有的职权和职责关系如何具体协调和确定方面,以中共中央党校资深专
所以,我认为,要想真正搞好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的建设,当前比较科学和现实的办法,应该是在首先确保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能够真正作为各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同级国家和社会内部事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基础上,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之下并通过其分别直接民主选举和授权,同时建立起由同级党委、同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直接充当的三个各自相对独立的常设机构。然后,使同级党委机构直接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机关,使同级政府机构直接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行政执行机关,使同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直接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机关。并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使同级党委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国家和社会内部事务的日常最高行政决策权;使同级政府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国家和社会内部事务的日常最高行政执行权,;使同级人大常委会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国家和社会内部事务的日常最高立法监督权。这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之下所建立起的使同级党委(同级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之间的行政决策权和立法监督权两权分立,相互分权制衡的议行分立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领导体制。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和人民主权的理念;符合我们党关于要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符合关于既要改善党的领导同时又要加强党的领导和要实行党政分开的理念;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构精简、统一、效能的理念;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思想和要求;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要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根本原则和要求。同时,这种国家领导体制形式的设计,明显具有着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和优势。一是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二是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继续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三是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继续坚持和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基本治国方略的要求;四是有利于确保当代中国在学习借鉴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真正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因而也是完全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党情的,是确保在体制内改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且也是确保在体制内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建设的一个唯一最有效的好办法。
但是,要真正实施这个办法,需要配套采取四个实质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是在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并通过改革实行其领导成员竞选制、领导成员轮换制;二是在对各级党委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并通过对各级党委机构及其领导成员产生方式的改革,从而实现使各级党委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传统的通过一会制选举授权,即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一次选举授权方式产生,逐步过渡和真正转变成为使各级党委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通过两会制选举授权,即首先通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初次选举授权,然后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最终选举授权两次民主选举授权方式产生,从而确保使各级党委机构能够直接进入同级国家政权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直接代表人民分掌和行使其作为执政党所应行使的其中那一部分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为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三是在对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组织的传统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改进和完善,并通过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组织的传统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革、改进和完善,从而确保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组织都能由原来对其同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实行集于一身抓全权的那样一种所谓议行合一权力结构形式的全面执政方式和人治执政方式,逐步过渡和真正实现向由其对同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中的某一部分权力抓重点,即只是由其重点直接掌握和控制同级国家政权中的某一部分权力,特别是其中那一部分国家行政权力的那样一种所谓议行分立权力结构形式的有限执政方式和法治执政方式的转变。四是在对现有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方式和管理体制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和调整,并通过改革和调整,使现由同级党委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党内隶属关系,逐步改变成为那种要由其上一级党委对其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党内隶属关系。因此,这项改革,貌似简单和容易,实则麻烦和困难;名为改良和改革,实为对同级党委传统议行合一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一场革命性的改良和变革。所以,这项改革能否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真正得到推行和实施,关键是要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是否真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足够的革命胆略和政治气魄了。
3、关于当代中国基层农村行政村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民主机构建设问题。
这里关键是要重点搞好当代中国基层农村行政村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那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首先是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在基层单位内部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建设。在这方面,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界的一些专家学者在研究村民自治理论方面已经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可以参考和实验。同时,我认为,要想真正搞好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建设,当前首先应该是在除港澳台等几个现阶段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地区之外的我国基层农村行政村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除了确因其所属范围内人数较少和单位规模较小,因而只适宜建立村民(或职工)大会机构,而不适宜建立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极少数基层单位之外,其他所有基层农村行政村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一律建立和推行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要实行村民(或职工)代表竞选制、实行村民(或职工)代表常任制或任期制、实行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年会制;同时要通过理顺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与同级党委(包括村党支部)机构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从而切实确保各个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所应有的由其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的实际地位及其应有的对同级村务(或校务或企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职权和职能作用。再就是要建立和推行基层村务(或校务或企务)公开制度和建立落实法定村民(或职工)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使我国基层单位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确保使包括农村行政村村民自治在内的我国基层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同时,还要重点搞好应由其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民主监督机构,并由其在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直接代表同级权力机构对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常设行政决策机构和常设行政执行机构的基层单位党委(包括村党支部)及基层单位行政组织(包括村委会)的行政决策行为和行政执行行为相对独立地行使日常民主监督权的基层单位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在这方面,特别是在关于对基层农村行政村内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如何建设,对其应有职权范围和职能作用如何具体确定,对其与同级村党支部机构和村委会机构之间在对村内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各自所应有的职权和职责关系如何具体协调和确定方面,以浙江武义县后陈村为代表的不少省市的许多农村基层单位已经进行了一些广泛的试点、试验和和积极大胆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和成果,因而得到了上下一致公认和肯定。同时为此也积累和提供出了许多有益的宝贵经验,并且浙江武义县委县政府还就此在2006年由国家民政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基层村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经验交流工作会议上,专门作了题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创新村级民主治理机制的先进典型经验介绍并分发了典型材料。对此各地完全可以大胆地予以学习借鉴和实验,并在不断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完善和推广。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政治学界的理论研究专家学者,特别是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理论研究领域内的一些专
我认为,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特别是那个所谓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应该是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能够真正起到实质性推进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和中心环节。因而能否确保首先搞好基层单位村民代表大会机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对能否确保搞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实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直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和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特别是那个所谓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应该是在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民主建设和职工自治制度建设中,能够真正起到实质性推进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和中心环节。因而能否确保首先搞好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和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特别是那个所谓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对能否确保搞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民主建设和职工自治制度建设,也同样实际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直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确保使包括农村行政村村民自治在内的我国基层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真正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并使其收到实效,关键是要确保重点搞好当代中国基层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包括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和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那两个具有民主主体和载体性质的公共权力组织机构的建设。
同时,我认为,要想真正搞好基层单位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建设,当前比较科学和现实的办法,应该是在首先确保使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能够真正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非常设的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对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行使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基础上,再在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之下并通过其分别直接民主选举和授权,同时建立起由同级基层党委(村党支部)、同级基层行政组织(村委会)和同级基层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直接充当的三个各自相对独立的常设机构。然后,使同级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直接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机关,使同级基层行政组织(村委会)直接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行政执行机关,使同级基层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直接作为基层单位领导体制中的一个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机关。并在同级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闭会期间,使同级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的日常最高行政决策权;使同级基层行政组织(村委会)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的日常最高行政执行权,;使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直接代行其对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的日常最高立法监督权。这种在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之下所建立起的使同级基层党委(村党支部)和同级基层行政组织(村委会)与同级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之间的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和立法监督权两权分立,相互分权制衡的议行分立的当代中国基层单位管理系统内部的领导体制。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村民或职工)和人民(村民或职工)主权的理念;符合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关于要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符合关于既要改善党对基层单位的领导,同时又要加强党对基层单位的领导和实行党政分开的理念;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制度的理念;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思想和要求;符合我们党和国家关于要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村民或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村或企)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时,这种基层单位领导体制形式的改革和设计,也是完全符合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基层单位实际的,因而是确保在体制内改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且也是确保在体制内推进和发展当代中国农村行政村一级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基层单位内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唯一最有效的好办法。
但是,要真正实施这个办法,需要配套采取四个实质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是在对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并通过改革实行其领导成员竞选制、领导成员轮换制和任期制;二是在对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的产生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并通过对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产生方式的改革,从而实现使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传统的通过一会制选举授权即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一次选举授权方式产生,逐步过渡和真正转变成为那样一种使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及其领导成员由通过两会制选举授权即首先通过由同级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的初次选举授权,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的最终选举授权两次民主选举授权方式产生,从而确保使基层党委(村党支部)机构直接进入同级基层单位公共事务管理系统内部代表人民(村民或职工)分掌和行使其作为执政党所应行使的其中那一部分基层单位内部公共权力的行为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三是在对基层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的传统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改进和完善,并通过对基层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支部)组织的传统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革、改进和完善,从而确保使基层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支部)组织都能由原来对其同级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行政执行权、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这三种基层公共权力,实行集于一身抓全权的那样一种所谓议行合一权力结构形式的全面执政方式和人治执政方式,逐步过渡和真正实现向由其对同级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权、最高行政执行权、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这三种基层公共权力中的某一部分权力抓重点,即只是由其重点直接掌握和控制同级基层公共权力中的某一部分权力,特别是其中那一部分基层常设最高行政决策权力的那样一种所谓议行分立权力结构形式的有限执政方式和法治执政方式的转变。四是在对基层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领导方式和管理体制上,必须要作一个大的改革和调整,并通过改革和调整,使基层村务(校务或企务)监督委员会机构的组织隶属关系,实行由其同级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及其上一级党委机构对其实行双重直接领导和管理的组织隶属关系。因此,这项改革,貌似简单和容易,实则麻烦和困难;名为改良和改革,实为对基层党委(党支部)传统议行合一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一场革命性的改良和变革。所以,这项改革能否在当代中国基层单位公共管理系统内部真正得到推行和实施,关键是要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及各个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是否真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足够的革命胆略和政治气魄了。
2007年2月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79号
邮编:250014 电话:8831685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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