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中小股东花钱买教训》
政策制定者在股改政策设定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这么远,当时有人说股改要看5年,现在看来问题提前出现了,大小非啊、大股东承诺之类。监管层也关注大股东是否履行股改承诺,但是关注的程度多半限于有否投诉,设定政策时要求事事都站在中小投资者立场上也不可能,但发生问题时的处理无论如何应该尽量考虑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诉求。因为独立董事、保荐人及其所聘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在不违背法律原则情况下,通常会不自觉地站在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立场上,其所能做的仅限于“不违法”,而不会真正去争取中小股东的应得利益,对于存在漏洞而不涉及违约的行为,并不会真正关心,这是受聘的立场使然。
很多股改方案及承诺并非真正有利于中小股东。大股东承诺可以分为三种,有作为的承诺、不作为的承诺、兼有作为与不作为的承诺。股改承诺很清晰,但是大股东不履行,即相当于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承诺若表述的不明确,流通股东本应该在股改投票时要求改正,但当时若没有讲清楚,容易导致大股东事后可以钻空子。一般的说,看起来越花哨的承诺越不容易实现,股改承诺越多、对价条件越复杂的方案往往承诺人越没有钱,事后违反股改承诺的可能性就越大。有没有实质性的优质资产或现金流,决定了大股东会不会在股改时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而对大股东注入资产的优劣,应该考虑质量和数量的双重要求,比如注入资产是否提升了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这样,才能判断是否优质资产。
相当大一部分的中小股东并不珍惜自己的投票权,只要有大比例分红、有炒作题材就好,并不理会大股东是否真正履行承诺,较真的人不太多。只有当上市公司分红方案不好时,中小股东才会想起来要求大股东履行其他承诺,以保证其获得收益。当前持股股东和与当年股改投票的股东很可能已不是同一批人了,参与股改投票的那批流通股东到现在留下来的已很少了,故会在利益诉求上前后产生不一致,这才给大股东制造了可以操作的漏洞。
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懂得法律、财务、证券、投资学等各种专业知识,真正意义的投资不是股民坐在大厅看盘的行为。在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中,中小投资者作为弱者可以被理解的,也应得到法律救济,如上市公司造假,股民可起诉索赔。但是,在对公开信息的投资分析与决策方面,中小投资者若因为不懂法与专业知识而成为无能者、失败者,继而被大股东合法地钻了空子而损害其利益的,市场与社会能做的只是道义的帮助,因为市场法则的底线是守法,而非助败者帮无能,这就是“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真谛,这时失败者只能花钱买个教训。
从民法通则来讲,大股东违背股改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可以向其追究责任,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要求大股东履行承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实现目的,或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达到目的。违反股改方案中的承诺导致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作为而不作为导致的赔偿,违约者应向除违约者之外的公司全体股东作出利益补偿;另一是必须不作为而作为导致的赔偿,违约者应向除违约者之外的公司全体股东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