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一条垃圾短信要花多少钱?


    因收到广告手机短信,王先生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称未经其同意向其发布商业广告,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休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向其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作书面的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元,请求分得广告收入人民币30元,以及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3000余元。6日,北京首例告垃圾短信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竞报》5月7日)

  北京垃圾短信第一案的意义或许已不用多说,手机用户通过法律手段叫板垃圾短信,无疑是令人拍手叫好的事情,抑或会在消费者维权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可是,报道中透露的“诉讼产生的费用3000余元”这一信息,却让我对北京首例告垃圾短信案高兴不起来,相反,更多的是担忧和困惑。

  王先生的诉讼请求里说得很明确: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元,请求分得广告收入人民币30元,也就是说,即使他的起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他拿到的经济赔偿就是区区的33元,而诉讼费用3000余元,被告败诉后才会承担。

  起诉垃圾短信,在我看来,更是一场公益诉讼,但对于一般收入人群,有多少人会拿出月收入的大部分来维护这种权益?更尴尬的是,此类案件完全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畴,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接近正义运动发起人、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莫诺·卡佩莱蒂曾说:“一种真正现代的司法裁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必须是,司法能有效地为所有人接近,而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对于所有人可以接近”,“如果只有富人才能付得起钱,利用这种制度,那么即便用公式精心保障的司法制度也基本上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仔细剖析北京垃圾短信第一案,我们对这位法学家的话会更加深有感触——我们的司法,何时能实现“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对于所有人可以接近”?何时能让公民用法律手段讨说法的成本更加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