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对合理的剥削也要难得糊涂


争鸣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对合理的剥削也要难得糊涂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  余荣星

:本文摘录于《漫谈我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工程思路》一书中的一小节<郑板桥“难得糊涂”给我们的启发> (一)对合理的剥削“难得糊涂”

 

如何理解剥削,又如何确认合理剥削,为什么对合理的剥削要难得糊涂呢?要回答这些问题,下面将从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说起:

 

1、马克思关于剥削的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就是雇用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认为资本是靠剥削雇用工人而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样两种不同的形态。这两部分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资本,它的价值只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没有改变原有的价值量。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做不变资本。由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会改变价值量,带来增殖额,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做可变资本。

马克思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认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家全部资本增殖的,而只是其中的可变资本增殖的。

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是剩余价值率(m’=m/v。)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提高剥削的方法是除了延长工作日外,还千方百计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2、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提出剥削的新说法

 

高尚全认为,如果我们简单地照搬传统的劳动力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那么,在非国有部门的企业老板,其全部收入都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他们的收入在现时的条件下是否符合按劳分配原则就会受到质疑。

    非国有企业中的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既可以是一种要素,也可以是以自己技术发明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对私营企业而言,他们的收入中既包括作为要素的技术,企业家才能的回报,也包括属于经营管理与开发技术的劳动回报。因此,他们的收入高低是由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要素投入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所决定的。另外,在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还有一部分来自其资本要素的收入,这些资本可能来自于其历年劳动收入的积累,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也是合法的。当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主可能会通过雇用劳动,通过过多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任意克扣工资,提供恶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等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对于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资本收入,我们应该加以保护,对于其不合法的收入,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限制,必要时也要借助于法律来解决。

 

3、博士后杨永华提出剥削新理论

 

博士后杨永华在《中国经济腾飞的楷摸——广东工业化模式》一书中对剥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新理论:

他说:凡是资本都有一个增殖的问题,这必然带来剥削关系。与全国其它地方相比,广东的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较大,因此,剥削关系的出现较全国其他地方严重一些。随着剥削关系的出现,重新出现了对抗性的劳资关系。广东一些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发展到对抗。对抗的一种形式是工人大罢工。研究广东工业化模式不能回避这个社会问题。

他对剥削的定义是,就是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超过生产要素提供的收入和承担风险应得的收入的部分的行为。有四点解释:第一、生产要素收入。创造财富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一是生产要素。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要素理解过分简单,仅仅是土地,得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理由分得一部分成果。这是合理的。所以生产要素收入不是剥削收入。第二、风险收入。所谓的风险就是由于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而无法完全确知的结果。比如,开发一种新产品,尽管在事前可以进行一些调查,但终究不可能确知市场的需求量,如果市场的需求量小,价格很低,企业就会亏损。前者取得的利润就是风险收入,后者的亏损就是风险损失。无论风险收入还是风险损失都由投资者承担,风险收入归投资者负责,这是合理的。第三、剥削是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但是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不一定是剥削。所以定义中没有用无偿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的表述。第四,剥削收入和非剥削收入的界线是不清晰的,生产要素收入和风险收入是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问题。产生剥削的客观基础是所有权的垄断。由于垄断所有权,就可以得到超过生产要素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的收入,这超过的收入就是剥削收入。

 

4、我辨驳前三位的剥削理论,提出剥削新观点

 

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博士后杨永华各自提出了剥削新观点,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剥削理论的辨驳。

1)马克思的剥削观点之错误在于什么地方呢?

Ⅰ、马克思没有看到商品通过市场购买实现其价值前也可称为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时期

如果按照马克思本身的剥削理论来看,只看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而没有看到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我认为资本的增殖是通过市场销售来实现的。如果没有通过购买行为,那么其商品价值也是虚假的价值。

从资本运营到生产商品,一直到通过市场购买实现其价值时,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而在这一段时间中,其剩余价值也等于其耗用价值。此时的劳动力没有创造资本增殖,却白白拿走了资本家的工资开消,称为可变资本,劳动力不创造资本增殖而却占有资本家可变资本情况,那么这一段时期称为工人对资本家的剥削时期。

Ⅱ、劳动力的价值体现是资本家提供的,那么工人理应为资本家实现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增殖

——比如说,我这个劳动力价值,如果去捕鱼,那么一天可创造出商品价值20元,也就是说我的劳动力价值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的。而现在有人却付出劳动力的价值20元给我,那么我所创造的价值必须要大于20元价值才行

马克思只看到剩余价值就是雇用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而没有看到劳动力价值中的这部分价值是资本家提供的。既然劳动力价值不是本人实现的,而是由资本家提供的,那么劳动力价值就必须为其价值实现提供者创造比劳动力价值更多的价值。这是天经地义的。比如说,我这个劳动力价值,如果去捕鱼,那么一天可创造出商品价值20元,也就是说我的劳动力价值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实现的。而现在有人却付出劳动力的价值20元给我,那么我所创造的价值必须要大于20元价值才行。所以马克思把劳动力价值必须为资本家实现资本增殖的这部分都算在剥削的范畴内,这显然是欠妥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是靠剥削工人而带来的剩余价值的价值的观点。这个观点很明显地说,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而带来的。这句话不对,剩余价值虽然是靠工人劳动创造的,其实也是资本家投入资本运作的结果。

Ⅲ、剩余价值也是由不变资本和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

没有不变资本,光提供可变资本不能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也是不变资本投入运营的结果。而且剩余价值也是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为了得到剩余价值资本家也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而且还要承受失败的风险。因此说剩余价值也是由不变资本和资本家劳动及资本风险所带来的结果

    2)高尚全的剥削新观点错误在于什么地方呢?

——高尚全没有把资本投入的风险收入算在资本家的合理范围内是错的

资本家一旦把从银行借来或自己拥有的资本投入生产运营中,那么就存在着风险问题,因为这些资本可能会大大亏空泡汤。那么资本投入就有个风险问题,为了考虑风险问题,那么就必须考虑合理的风险收入问题。如果估计投入的成功性是70%,那么失败的可能性就有30%,因此,合理的风险收入就必须考虑在剩余价值中。

3)扬永华的剥削新理论的错误在于什么地方呢?

扬永华的剥削理论比前二位是大大前进了一大步。

按照他的观点是:剩余价值中有生产要素收入、风险收入。那么取得超过生产要素提供的收入和承担风险应得的收入的部分的行为才称为剥削。很显然这种观点中没有考虑剩余价值中资本所有者的劳动收入,管理收入、机会收入,产品本身的技术收入。

4)我的关于剥削方面的新观点如何

我的剥削新观点是:

Ⅰ、只从剩余价值本身的产生来考察剥削的观点是有所偏颇的。我认为应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体现考察剥削问题

——我对剥削的定义是按照一个地域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劳动力等级,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允许范围内,在同样劳动强度的情况下而没有付给该地相应工人等级的工资合理差别范围的下限以下

有的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少,如简单体力劳动者,有的劳动力价值体现大,如脑力劳动者。

劳动力在有的工厂工作,一天8小时工作的劳动时间体现的剩余价值大,而同样的劳力在另外的的工厂工作体现的劳动力价值小。在不同地方的工作的在同样的时间内,同样的劳动力所体现出来的剩余价值差别很大。

因此,我认为体现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付给必须根据一个地方的工资付给来定。

如资本家把工厂办在香港,如每月付给工人的工资是1万元,但是如把工厂办在中国的西部地区,那么付给工人每月的工资只有1千元。那么这不能说资本家仅从工资上剥削了工人9000元。

因为这里的工资水平是从整个地区的工资水平来考虑的。

如果这里的工资水平只有1000元,而工人一定要资本家2000元,那资本家就认为被工人剥削了1000元。

那么资本家节省下来的这9000元,我认为可以算级差地域工资收入中,应该说这级差地域工资收入也是合理的范围内。

因此我认为剥削的定义是按照一个地域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劳动力等级,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允许范围内,在同样劳动强度的情下而没有付给该地相应工人等级的工资合理差别范围的下限以下,其实际付给工资到下限之间的差额就称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如一个初中文化的体力劳动者,每天8小时工作,如在该地域中的平均工资待遇是1000元。那么有的可能在上限是1200元,有的可能在下限是800元,这样子平均是1000元,而这时资本家只给500元,那么我们认为它就剥削了工人300元。

Ⅱ、剩余价值中包括那些合理收入的因素问题

——我认为剩余价值包括生产要素收入(土地、资本)、风险收入、级差地域收入,自己劳动收入(包括管理)、机遇收入、劳动力价值回报收入等

Ⅲ、公有制企业也有很严重的剥削问题

为什么说公有制企业也有很严重的剥削的问题?

按照世界各国的资本投入的平均增殖回报来说,全体人口中大量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收入,那么这相应的收入,甚至是一分都没有得到,那么这些收入到那里去,也就是说给谁剥削了。

我认为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资本回报收入,而且连拥有的所有权的资本结果也没了,那么这种剥削被资本家剥削工人平均收入以上的资本收入还厉害。我们知道资本家要剥削不会剥削别人的资本投入部分。这说明公有制企业搞得不当之处,剥削了大量所有制者的资本所有部分。也就是说搞公有制企业的剥削被资本家的剥削还厉害。

 

5、对合理的剥削“难得糊涂”

 

1)何谓合理的剥削

Ⅰ、法治下所产生的虚拟的平均工资与实际的平均工资差距不是很大时,其差额就是合理的剥削

我认为如何界定这合理的剥削是:全体劳动人民的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及由它产生的政府机构,首先应虚拟评定本地的各种等级的平均工资。而实际上资本家在聘请员工时,也产生一类各种等级的实际平均工资。那么如虚拟的平均工资与实际的平均工资差距不是很大时,那么这个就是合理的剥削。是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Ⅱ、虚拟的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那么虚拟的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

我认为应根据投资回报率扣除税收外而计算出来的总收入,然后计算出资本投入收入(借贷利率)、资本风险收入,生产要素收入,劳动力价值回报收入(劳动力得到自己工资外还必须给资本投入者创造出一些价值),还有级差地域工资收入,包括一些机遇收入等等,然后求出虚拟的平均工资。

虚拟的平均工资只作为参考,一般不作为干预工人工资的依据。

也可以说虚拟平均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

一般说由于存在劳动力的卖方市场,也就是说劳动力供大于求,这样子就容易造成资本投入者压价工人的工资。这样劳动力处于卖方市场时所形成的价格必然与劳动力买方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的部分一般说可能是资本家合理剥削的部分。

2)对合理的剥削为什么要难得糊涂呢?

第一、因为搞公有制也难于避免剥削,所以剥削可能是与资本的存在所必然的产生的。

第二、合理的剥削也有贡献。

一是对工人工资的贡献,这样子使工人有饭吃;二是资本投入产生增殖时,也产生税收,也为投入所在地的国家作出贡献。

第三、工人的工资是根据民间的协议而定的,并不明显存在着强迫的问题。

第四、资本家存在着合理剥削时,也给国家的财产物力带了很大的建设,也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所以我们对合理的剥削要难得糊涂。

 

6、对不合理的剥削,政府要加以干预

 

   不合理的剥削的表现很多种,如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时,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时,资本家尽量压低劳动者工资,超过工人的生存限度内所能接受的工资;或者说工人劳动时,资本家没有提供好的环境,以及对工人所产生的潜在危害而没有给予补贴的,等等。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剥削之内,政府、工会、党组织应该要给予干涉。

 

 

    作者:余荣星,QQ号为382163029,固定电话:075726135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