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人员侮辱了你,你又侮辱了谁?


    《东方京报》5月10日报道,郑州杨先生拿了一张人寿保险理赔的支票要求取钱。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杨当时没带。据杨先生解释,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告知自己拿户口本或护照也可以取钱,有位银行工作人员问他“你是不是中国人?”自己觉得受了侮辱。

    为了捍卫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杨先生选择了“报复”:每次存100元,21800元存了218次,耗时整整两个下午!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确是法律赋予杨先生作为储户的正当权益。但法律也同样赋予其它储户同样的权益。该银行综合管理部孟先生道出了杨先生此举的“合法但不合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每天开通3个窗口为普通客户办理现金业务,一般每个窗口半天能办理100多笔业务。杨先生这一来,我们需一个窗口专门接待他,严重影响了银行的正常工作,他一个人采取极端办法报复银行,对其他客户很不公平。”

    享受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能牺牲其他公民的权益,笔者认为,杨先生这种“将(报复)快感建立在他人痛苦基础上”的行为,除了道德上该被谴责外,还应追究其“扰乱社会治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