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第一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提供资料:
1、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1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项目编号: 编 号:
收 件人: 收件日期:
建设单位 (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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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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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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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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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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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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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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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类型 |
□新用地 □改造用地 □改变用地性质 □重大市政 □污染工业 □危险品仓库 □变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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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建 项 目 基 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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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选址意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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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 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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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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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
用地面积 |
㎡(合 亩) |
投资规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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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等级 |
□国家重点 □省重点 □市重点 □开发 □一般工程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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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国家投资 □地方投资 □外商投资 □单位自筹 □合资合作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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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性 质 |
□住宅(□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 □中小学 □幼托 □工业 □仓储库场 □市政公用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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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选用 地 情 况 |
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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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四至范围 |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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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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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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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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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情 况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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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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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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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
□集体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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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的文件、图纸清单
编 号 |
文 件 名 称 |
应收份数 |
实收份数 |
备 注 |
1 |
批准的项目建设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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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形图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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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证或土地确权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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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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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5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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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作为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重大市政项目(如港口、机场、铁路); 5、大型或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6、大型危险品库场; 7、对居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8、变更原选址意见书内容; 9、其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或规划未明确的项目。 二、凡在我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申请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统一安排。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四、凡在我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不论全民集体、个人均须持上级批 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设计任务书或其它项目批文或选址申请报告等有关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经审核后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项目选址定点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要点后应委托有规划资质设计单位,作规划方案报审。规划方案审定后持项目前期准备计划(用地计划)等项目批文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凡有违法占地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一律暂停受理新的建设项目。 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确需延长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建设单位报建材料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报建设项目,项目受理后,报建人可通过查询 卡与规划局经办人联系。材料不全,窗口谢绝受理。 九、本表上述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由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其后果均由建设单位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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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