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野马煤矿何以成了“害群之马”?
在党和政府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发展经济和保障社会安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然而,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的一个煤炭企业——野马煤矿的保安人员,多次群殴附近的村民,以致发生死伤事件,凶手却至今逍遥法外。那么和谐社会的建立在这块土地上恐怕只能是一个遥远的美梦。面对一个植物人的冤魂、一个无辜受害致残的瘸子、一个为村民仗义执言而被操了家的老干部、和那至今横行乡里而且被所在企业升了官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不禁要问:
山西沁水野马煤矿何以成了“害群之马”?
时间定格在
地点: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野马煤矿大门口。
在野马煤矿门前路旁的小河边,一个屋顶比路基还低的平房饭店里。
郑村镇马头山村的张李刚,正和几个邻近村的同龄人在喝酒。突然,一个啤酒瓶的盖子,飞落在了他们的桌上,而他们并没有听到开啤酒的声音。
本是同一间房的大房子,被一层很薄的装饰板隔了起来,只是没有隔到顶,而这间房子再也没有其他可以扔进东西的地方。
20多岁的小伙子们不知谁就喊了一声,“谁再乱扔东西,就不客气了”。
隔着一层板的两桌人,再也没有言语,都在静静地吃自己的饭。
不多一会儿,突然,张李刚他们的房门被人踢开了。一群人手里拿着铁棍,冲进来就是一顿乱打。
张李刚不知道身上挨了多少下,反正他已是鼻青脸肿,满脸是血,浑身是伤。
透过血污的眼帘,他看到这帮人潇洒地走进了野马煤矿。感到自己受了委屈的他,就给他的叔叔车海军打了个电话;车海军随即携张李刚来到野马煤矿讨说法,谁知道,讨回来的竟是:
一个植物人的冤魂
那天,他和张李刚到了野马煤矿的门房,就被人推搡了出来。
“这时,野马矿保卫科长原某走了过来,我叔叔认识他,就上前和他理论。谁知原某一下纠住他的领口说:给你脸不要脸,给我打。早已手里拿着镐把的保卫科的人,就开始打我叔。我拉了几下,就有人喊‘给我打他’,两、三个人就拿着镐把向我打来。我一看不对劲,赶紧就跑,躲在了一辆大货车的底下。过了五、六分钟,见没人追过来,我叔也没跑过来,我就赶紧跑了回去看。只见我叔躺在那儿,浑身是血……”
张李刚悲泣着回忆当时的情景。
事后矿上的人不但不救人,还提着镐把在门口大骂,叫嚣要把救人的人全部打跑。张李刚终于找到一辆三轮车,把车海军送到了武安医院,医院检查后觉得情况严重,就建议他们转院。
就这样,车海军一来到晋城市人民医院,就成了一植物人;而今,这个植物人已经成了一个冤死的鬼魂。
一个无辜致残的瘸子
“村里人都知道,那天车海军被打成了重度脑外伤,当时,矿上的保安人员还在矿外的公路上拦截行人,逢人便打。”马头山村的另一个车姓村民这样告诉记者,而他的说法,也得到了不少村民的证实。
“那可不是见谁打谁?我们村的唐建阳还被打残废了呢。”与马头山村相邻的后河村的一位村民这样说。
记者见到唐建阳时,看他走路的架势,无疑已是一个瘸子。
“2004年8月5日傍晚,我正在家吃饭,听见警车叫,就端着碗到街上看热闹。我看到警车拉着警报开往野马煤矿。警车刚过,突然从矿上冲下来一群矿工,大约有30多人,手里拿着铁棍,头上带着钢盔,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蜂拥而上,朝我乱打一气,不知谁一铁棍打到我头上,我就晕了过去。第二天醒过来时,已经被村里人送到了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唐向记者讲述了无故致残的过程。
这次的无辜挨打,致使他颅脑损伤、左髌骨和左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20多天,医药费花去数万元。后已无力支付医药费不得不出院,至今腿脚行走不便,经常头疼恶心,一遇阴雨天,浑身煎熬难忍。
“鬼子进村”造成的“惊弓之鸟”
后河村不少村民向记者证实,唐建阳向来和野马煤矿没有任何纠纷,矿上来打人就是因为矿上占了村里的地,村民要讨个说法。
多位村民证实:2004年8月,后河村村民因村边一条一公里长的交通要道和土地,和野马煤矿发生了纠纷。有人给当地公安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派出所的人进了野马煤矿之后,矿上的人就打了下来,多数人吓得赶紧往家跑,没跑回家的唐建阳被打致残。随后派出所的人从矿上下来了,被村民拦住,但还是趁村民救人的时候开车走了,并没处理这起暴力致残事件。
“第二天晚上,我刚回家,就听见有人喊,矿上的人又打进来了。他们叫喊着‘王丑富、王井度,你出来,’随后我听到打坏门窗的声音。我想出去看,被家里人拉住了。”另一位唐姓村民讲述了8月6日晚发生的事。
听说记者来采访,不少村民都想反映情况,但又怕被矿上的亲信发现以后挨打而不敢说,直到记者按他们的要求到村外采访时,他们才七嘴八舌证明了当时的情况。
王丑富退休前是端氏镇工商所的所长,村里人觉得他在外边当官,就求他为路和地的事给说说话,谁知他就这样成了暴力恐吓的目标。“亏得那天我没呆在村里而是住在了城里,不然还不知道会被打成啥样呢,”谈起此事,王丑富依然心有余悸,至今不敢回村中的老家。
据了解,8月5日晚,除了唐建阳被打致残外,后河村还有两陈姓村民被打成脑伤,另一唐姓村民被打成腿伤,还有一陈姓村民肠子被打断;8月6日晚,王丑富等四家被打砸操家。
“好家伙,那就跟鬼子进村了一样,我们都成了‘惊弓之鸟’。”一位村民这样描述了他们的感受。
谁让野马成了“害群之马”?
车海军被打的时候,有人给当地公安派出所打了电话。但多位村民证实,派出所的民警并未对此事作出调查,反倒埋怨受害人不该得罪这些人。
唐建阳被打后,当时派出所的所长胡某从矿上出来被村民拦住,胡就到矿上拿了2000块钱,让唐赶快上医院治疗。
车海军被打成植物人后,车家人就去县公安局报了案,但至今却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倒是在今年6月25日,矿方和车的家属达成了一纸和解协议:
截至6月30日前,矿方为车垫付医疗及相关费用30万元;矿方一次性赔付车家120万元,70万在车海军出院后一月内支付,余下的50万元,在车百年之后全部付清。然而,截至目前,车家还没拿到余下的50万元。
但该协议同时约定:车家收到赔偿款后,保证保密,不向外界散说,以防给矿方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否则矿方有权拒付后期赔偿款。该协议矿方盖的公章是“山西汇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山煤矿”。
据了解,野马煤矿因位于马头山村,也叫马头山矿,而今却已改名为平山煤矿。
因唐建阳被打时,派出所的所长胡某正在野马煤矿,事后唐被鉴定两处构成轻伤,唐家多次要求派出所追查凶手,但至今已达三年之久,当地公安未有任何行动,唐建阳就以胡某玩忽职守和包庇为由,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沁水县公安局给他的答复意见却是:2006年3月29日,该局刑侦二队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时,当时在野马煤矿施工的长治包工队已离开沁水,现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而胡某玩忽职守和包庇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应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记者到沁水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办公室人员除要求记者到晋城市公安局开介绍信外,对有关案件情况闭口不谈。
10年前的
公安部督察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全国180万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都在督察范畴之内。公安部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说,“现在警务督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督促民警积极作为,严纠不作为。”
那么,沁水县公安局何以两三年对致人死伤的刑事案件没有作为呢?难道说,国法就要在沁水县哽塞?还是正如当地老百姓所说,是否乡干部和派出所的人都被矿上的钱买通了?
如果我们的公安机关不再是广大人民的保护伞,而成为某些小利益集团甚至一些黑恶势力的走狗的话,国何以国?民何以安?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本报记者 费建法
附一: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 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 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八条 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十一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第十三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督察长负责。
第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任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
(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第四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采取着装督察或者便衣督察的方式。
督察人员在着装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督察标志;必要时,出示督察证件;在着便衣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当场纠正人民警察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察证件。
第五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时,发现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
第六条 警务督察队对有违法违纪或者阻碍督察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离现场。
第七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定携带、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可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督察机构管辖权限处理或者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警务督察队移交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警务督察队。
第九条 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督察长报告;对重要事项的督察情况,必须向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
第十条 警务督察队发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向督察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需要通报有关部门的,可以使用《督察通知书》。
第十二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举、控告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督察机构职责范围的,在受理后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保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在接受督察时,应当如实回答督察人员的询问。
第十六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公民和人民警察的监督。
公民或者人民警察发现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 督察人员必须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二:野马煤矿背景材料
相关煤矿工程监理资料显示,沁水县野马煤矿工程规模:年产原煤30万吨;总投资:5000万元;开竣工时间:2003.09.20—2005.09.20。200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省乡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公告》(2006年第5号)指出,沁水县野马煤矿,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号为晋煤行发[2004]253号;建设规模30 (万吨/年);建设性质为新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号为晋煤监站[2003]76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为未验收;采矿证编号为1400000430772。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山西省沁水县境内矿产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煤炭资源是其主要矿产,其含煤面积
在一篇名为《平安促发展发展筑平安 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纪实》的稿子中写道“郑村镇———沁水县东部一个85平方公里的小镇,郑村镇贫富差距大,流动人口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
重点打击盗窃和团伙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派出所有警就接、有险就排、有害就除。让全镇所有的群众都意识到私藏民爆物品的危害性。通过细致工作,共收缴炸药1270千克,子弹31发,雷管585枚,炮弹两枚,导火索
该镇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小组,坚持深入村寨,发现问题,立即介入,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