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救灾机制有重大调整必要


进入全球华人期盼的2008年以来,各种灾害也不期而至,给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带来了一次次新的伤痛。灾害的频繁程度,其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痛心疾首。

过去有句话,是和我们国家之广阔连系在一起的,叫做“东方不亮西方亮”。但是不必讳言,这句话的另一个说法应该是“西方不暗东方暗”。我们国家地域广大,地理地质情况复杂,气候类型多,人口众多,这些基本国情就决定了各种自然灾害对我们国家来说是经常性的而不是突发偶然事件。

其它国家也有地域广大的,如美国俄国加拿大等等,但是人口密度远不如我们,因此,灾害对人员生命带来的直接危害往往小于我国。有些国家人口密度虽不亚于我国,但是地域面积较小,地质气象灾害类型较少,因此灾害情况往往简单于我国。

我国的救灾机制,从过去的无预案应急到有预案应急,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正如我们看到和正在发生的事情一样,重大的灾害来临时,冲在一线承担主力任务的依然是军队,而不是专业的救灾组织。如果我们认识到灾害的频发和严重程度对于我们国家是一种常态的话,我们应对灾害的思路和机制就应该作出重大调整了,不能再以抢险救灾应急这种对付突发事件的机制来应对常态事件。面对灾害的常态化,如果中国还像以往那样用“偶发事件”的思路去应对,必将会是穷于应对,也必然难以避免重大的延误损失。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我们这个地大人多的国家来说,国内灾害和对外战争相比已经成为更加严峻的一种国家安全威胁。因此,我们有必要用国防的理念来应对灾害,把自然灾害当作不亚于战争的状态来对待。也就是说,中国应该用军事体制应对灾害,变利用军队救急变成军事救灾专业化常态化。国防军队历来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而职业的救灾军事组织对于中国这种特殊国情来说,可能是“养兵百日,用兵随时”了,利用效率会远远高于野战军于国防。

救灾军对成立之后,一般情况就不再动用野战军兵员参与救灾,确保其国防专业职能不受影响,也确保国防安全不因灾害受到影响。

下面是个人对这支“抗灾军”的一些想法,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和供政府部门参考。

1.组织和归属。

完全按照军队建制组建。可以归属人民解放军,也可以归属警察部队,也可以直接归属国务院领导(或国务院下设抗灾部)。救灾军的基本构建模式,可以参照现在的消防警察部队的组织与管理模式。

救灾军规模可以按照1015万人规模组建,这可以应付如汶川地震规模的大型灾害。

救灾军下面按照专业设置师、团、连、排、班建制。总结之前的救灾经验,救灾军可以分为各种专业师,如:(1)路桥工程师;(2)物资保障师;(3)一线搜救师;(4)医疗防疫师;(5)灾后恢复师等等。

救灾军在平时的部署可以在国内最安全的地方,适当分散建营。

救灾军在接受国家领导指挥机构的命令之后,救灾军司令自动成为灾害拯救指挥中心总指挥,不再临时成立各种抢险救灾指挥部或者工作领导组之类临时组织。救灾军司令职务自动生效之后,可以全权接受受灾地方的行政权力,即临时的军事管制状态自动生效。灾区的一切工作指挥权自动归属救灾军司令,地方政府的工作由救灾军司令协调和安排和指挥。

路桥师可以由各种专业的工程兵为骨干组建,招募公民当中建筑、桥梁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入伍,组成指挥和参谋部。路桥工程师下可以设置路桥连、舟船连、航空连,从海陆空立体保障灾害地区的人员与物资进出等等。

物资保障按照军队后勤机制单独建立。救灾就是战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保障救灾军自身的物资供应,如救灾工具、车船、通讯、燃料油供给、自身生活食品保障等等。

现有的国家救灾组织可以作为“一线搜救师”的骨干,取消国家救灾队。现有的地方消防警察(城市消防、森林消防、海上救援等)可以改编后纳入这支军队。

可以从现有军队医疗系统抽调医护人员组建,招募社会上具有专业技能公民入伍补充。

应救灾军的要求时,公民个人可以作为自愿者临时加入救灾,由救灾军做临时编制和统一指挥,分配安排工作任务。

灾害救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很多“硬”的方面,还需要更多“软”的方面的工作要做,如受灾情况的核实统计,救灾部队自身的日常训练(工作技能训练、工作程序培训、灾害心理训练等等),非一线的大量日常工作如物资仓储、设施养护等等,这方面的人员也是救灾军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如果难得有平静时期,可以应国外邀请参与国际援助活动,当作这支军队的实战演练科目。

当前各地政府针对不同层次的突发事件都有应急预案和机制,这些经验积累都可以借鉴成为救灾军的工作程序和作业守则。

2.救灾军的物质保障

救灾军成立之后,取消现有各地政府民政部门所管辖的救灾物资储备,全部归属救灾军管理,作为战略物资进行管理。一旦灾害发生,各种物资无须临时由地方征集募集,要做到像军队打仗一样可以随时把“武器弹药”随时送到前线。

物资储备要按照灾害所需进行。邀请相关专家总结以往救灾的经验教训,列出灾害物资常备品种数量清单。如路桥工程器材、交通车辆和舟船、破拆专用工具、燃料动力设施、独立的无线通讯器材、灾民和救灾军自身的食物饮水(炊事设施及独立的燃料电力设施)、衣物、防护用品(手套、面罩等等)、简易住所如轻型房屋帐篷、灾害现场的消防及救援设备(救火、排水)、各种常用的医疗器材和药品等等。

国家可以赋予这支军队在必要时临时征用各种民用资源的权力,以弥补物资保障方面的缺口。灾后可以对征用物资作成本补偿。

3.一线搜救工作。就像军队作战一样,一线搜救师就是前沿阵地的作战人员,但是要做到有组织、有工作程序地进行,不能打乱仗。救灾不像真正的战争,应该可以做到对兵员的更加合理的调度使用。

例如如何轮替工作和休息,工作时的专业分工(例如有人在从事破拆作业时,有固定的安全监察员负责作业安全工作,防止兵员自身的受害事件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应出现目前救灾时经常出现的兵员连续几天几夜拼体力疲劳作战的情况。

一线搜救部队可以下设搜索连(下设搜救犬排、班;生命探测排、班)、工程连、现场医疗急救连等等。

4.医疗防疫。基本上分为现场急救连和医院救治连两个部分。现场急救只负责临时的包扎止血、简单的缝合、输液等等处理,抑制和阻止伤员病情的恶化。之后依靠工程部队的交通工具将重伤员转移到灾区之外的固定医院进行手术和治疗。

救灾固定医院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考虑在现在的军队医院设立救灾病房,一旦有灾害发生和灾害伤病人员需要救治,这些医院或部门要立刻转入“战时状态”,首先保障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在固定场所的医院,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灾害心理辅导治疗医生。

现场急救医疗工作基本稳定之后,这些兵员可以转入灾后现场防疫工作,如有组织的喷洒消毒防疫药品、发放防疫药品、水源消毒处理等等。

有了这支专业的灾后医疗连队,今后发生大型灾害时原则上可以不再征集临时医护人员。

5.灾后恢复。指对基本社会秩序的恢复。如集中突击修建简易的民房供难民居住,抢修中断的公共交通通讯设施等等。当灾害宣布结束之后,所有后续进一步的恢复重建工作自行移交当地政府。

6.经费。所有由救灾军发生的费用,平时纳入国家军费开支,由中央财政从国家税收当中统一划拨。日常和灾害时的社会捐赠也一并纳入或转入这个帐号。企业和公民以及国外机构个人捐赠的物资统一归救灾军物资保障系统管理和使用。

救灾经费的这种“军费化”,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把灾害现象变成一种牟利工具发国难财的“灾害经济”的悲剧发生。

 

在我们这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只有一支职业的、职能全面的救灾军队,才可以最大程度地给予公民以心理上安全保障和实际上的有效救助。变应急为日常,变业余为专业,变分散为集中,这样才能构筑一道高效的防护墙,保障国泰民安。

我希望有一天我们听到这样的新闻报道:某省某地今日两小时前发生强烈地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救灾军驻某省部队已经奉命出动,包括一个搜救连和一个通讯排的先头部队目前已经到达震中区域,瘫痪的通讯网络已经被通讯排的3G通讯系统所取代恢复,目前搜救连正在有序组织群众转移,医疗连队也已经携带器材和药品到达灾区外围集结待命……

 

阅读链接:

1.  灾害救济漫谈

http://ecoblogger.bokee.com/5866788.html

http://ecoblogger.bokee.com/5870015.htm

2.  抱本儿经济学去抗灾 http://ecoblogger.bokee.com/6620252.htm

3.  人类用公有制对抗稀缺 http://ecoblogger.bokee.com/5183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