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界共同关注。一方面关注灾情,关注灾区人民,这是第一视角;一方面关注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这是第二视角。我们从一个另类的角度来观察这次地震,期望从地震及其处置反应过程总结点什么。原想取名为“冷眼观汶川”,取冷静思考之意,但考虑到在目前的情势下,“冷”字总让人联想到冷漠,这是如此之不合时宜。因此更名,在充满悲痛与喧嚣之中保持一份冷静的批判思维,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以促进国家、社会的进步。是为第三视角。
作为一级组织,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均不能产生产值和利润,更没有自有资金,它能够拿什么来捐给灾区?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市委市府机关人员个人捐款汇集后以市委市府的名义向灾区捐款,这是无可厚非而且应当受到社会敬仰的善举,但显然数千万元的现场捐赠不太可能属于此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从市本级财政划拨资金然后以市委市府名义向灾区捐款,这就有待商榷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财政资金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只具有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使用资金的权力(即执行预算),而不具有所有权。以不具有所有权的资金进行捐献不符合逻辑,也不合法。市委同样不具有捐款主体资格。
可以设想,郴州市在作08年度预算时,不可能将对外省的援助纳入预算范围内。因此此笔资金需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调整预算的规定,取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批准。郴州市府是否经过了此合法程序,我们无法考证,姑且认为是经过了的。但即便如此,捐款主体也应市郴州市(或郴州人民),而非郴州市委市府。
这让我们不竟想到一个故事,说美国的州长访问中国时对是否接受再次邀请需要求得州议会的批准,因为费用要从州税收中出;而中国的省长则不然。
我们不应抹煞湖南郴州市委市府为四川汶川灾区奉献的急切心情和博大爱心,更不应拒绝来自兄弟省市的热切援助。但我们同样需要维护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权威,为建设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作出努力,从思想层面与部分存在的官本位作斗争。
同样地,我们对中央政府这次汶川地震拨款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查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但在08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经大会批准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自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中,支出项目没有列出预备费,因此对于此次拨款从何列支还无法查证。
但预算报告对于08年初雨雪灾害的拨款有如下描述:“全国财政已安排各项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55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通过经常性预算和基金预算等综合安排275.43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79.77亿元”,也看不出列支项目。
在查阅预算报告时还发现另外一个问题,“2008年预算主要指标安排如下:全国财政收入58486亿元,比2007年执行数(下同)增加7181.97亿元,增长1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1622亿元,增长14%;地方本级收入26864亿元,增长14%。全国财政支出60786亿元,增加11220.6亿元,增长22.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3205.2亿元,增长15.4%;地方本级支出47580.8亿元,增长24.8%。”(这是报告中对总体指标的描述)。
而分项描述为“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情况主要是: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科学技术支出1133.9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环境保护支出1027.51亿元,增长31.4%;农林水事务支出1450.4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包括安全生产、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息等方面的事务)支出3373.24亿元,增长38.9%;国防支出4099.4亿元,增长1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5.4亿元,增长14.3%,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1235.66亿元,增长24.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317.81亿元,增长12.8%。”。
分项目合计中央财政支出为31212.78亿元,与总体描述的13205.2亿元完全不符。在同一份报告中出现矛盾数据,不知是我们解读有误还是什么原因。如果不是解读有误,那么暴露出来的问题就严重了:
1、预算数据编制马虎,表明国家机关对预算工作不重视;2、人大审议没有发现错误,表明审议和监督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