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是中国数千年从未变更过的真正国情。
辽宁本溪市三位领导干部将各自的子女都提拔为团市委书记、副书记,仗恃其父母势力,参加工作才两三年就变为局级、副局级(相当于处级、副处级)。据知情人透露:这几个“准团干部”都是“本溪知名的纨绔子弟””,参加工作和入党的时间都很短。
在网络的广泛质疑造成的舆论压力面前,本溪市委作了一次貌似“公平、公正”的“和谐”解释:市委研究认为,这次选拔的4名团干部,个别人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讨论决定环节也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为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此次“双推双考”选拔团市委书记、副书记结果无效。
不少网民纷纷撰文对此则新闻拍手称快,笔者却想剥剥本溪市委“公正公平”下的“画皮”原形:
1、本溪市委几位常委为提拔其子女,将原团市委三位书记全部调走,市纪委书记高成竹、总工会主席王桂馥、市政协主席统战部长(原市委常务副部长)李明,将三个子女一夜之间提拔为团市委为书记、副书记,其中高成竹之子高亭公务员身份都不是,而且他们几个均为本溪知名的纨绔子弟,参加工作仅为两年,有的入党才一年。虽说“内举不避亲”也是正确的选拔原则,但如此明目张胆地“越级提拔”、“破格录用”怎么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拔任用原则?何况还是“调走”原任后的“乘虚而入”?
2、记者原文称:本溪市的“双推双考”2005年开始实践,曾被作为先进经验广泛报道。《本溪日报》4月10日报道:从3月6日开始,经过推荐报名和推荐提名、面试考评和组织考察及差额票决等一系列环节,“双推双考”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已于4月9日圆满结束,团市委书记、副书记4名任职人选平均年龄29.25岁。“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感到,这次‘双推双考’真正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充分体现了组织与群众的认识相统一、程序的科学严密性与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相统一,选拔上来的干部真正是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结果。”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是在“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充分体现了组织与群众的认识相统一、程序的科学严密性与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相统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情形下进行的双推双考,为何最终却又解释为“个别人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是“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溪市委所有”的“潜规则”,还是“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土政策?
3、以《辽宁省本溪市发生高官子女抢官风潮》为标题的帖子出现在网络的最早时间是4月17日,随即被网民广为转贴,但不少网站却在帖子公示不久后纷纷删帖、撤帖,最后又重新被原处张贴出来。《成都商报》5月2日报道称,5月1 日8时,当地官方网站挂出了名为《本溪市选拔团干部结果无效》的简讯,内容称此次选拔结果无效。但该新闻已被删除。不少网站论坛都出现了一篇名为《辽宁省本溪市发生高官子女抢官风潮》的帖子,但是接近一半都被删掉。此起彼伏、遮遮掩掩的幕后,有何蹊跷?
4、我国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列明,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依据上述条款,本溪市委本次的“老子提拔儿子”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仅仅“宣布无效”就够了吗?老子“失察失误”的责任不需要追究吗?
综上所述,本溪市委这次的“宣布无效”,只不过是“瞒天过海”及“曲线前进”的障眼法而已。俗话说“墙外损失墙内补”,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估计风头一过,该咋还是会咋的。这样的新闻如果没有后续跟踪的话,容易沦为毫无意义的噱头。久而久之,老百姓就会产生“审美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