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制度安排。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我国社会福利的内涵

  社会福利通常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上通常把“福利”界定为:国家或政府为保障和改善社会所有成员生活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既包含“保障”的成分,也包含“改善”的充分。这显然是一个广义的“福利”概念。据此,社会保险也是一种福利,体现了“保障”色彩;而其他一些福利项目(如老人护理等),其保障层次又高于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现了“改善”色彩。

  但在我国,政策层面上是从狭义上界定和理解“社会福利”这一术语的,主要是指政府向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怀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社会援助。其特征是以保障“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主的“补缺型”福利。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福利的重点仍然是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而不宜实行西方发达国家那种“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

  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建国之初,我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统称救济福利事业,主要任务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流离失所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残疾者的收容安置。20世纪50年代后期,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救济分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三无”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文革”期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遭到严重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福利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在保障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提高孤老供养标准、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措施,改善了老年人福利待遇。二是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达到63.7万人。三是初步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向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57万多名孤儿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和帮助。四是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发行福利彩票是动员社会资源和力量、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对于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福利彩票从1987年面市到2005年,全国共销售福利彩票1600多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00亿元,为福利事业发展的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到4.3万个,收养人数128万人,显著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福利服务。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福利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现有社会福利政策法规不够系统,一些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国有民营”和“民办公助”的相关政策,民间社会福利机构(即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缓慢。二是社会福利总量供给不足、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国家已经制定的优惠政策得不到很好落实,财政支持力度不大。社会福利机构数量严重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的利用率不高,服务形式、收费标准、服务水平等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员需要的就近就便、支持居家养老的福利服务比较匮乏。三是社区福利服务十分薄弱。虽然社区服务设施不少,但受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提供的福利服务项目却很少。四是社会福利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现有的服务队伍专业水平较低,专门技术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严重缺乏。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显著增加。在老年人福利方面,据初步估算,我国自1999年即进入了快速老龄化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平均每年将增加约600万老年人口,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44亿,占人口总数的11%;到2020年时,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将达到3000万。但同时,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却会伴随着家庭结构与人口规模的变化而持续减弱。如何满足亿万老年人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将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在残疾人福利方面,我国现有残疾人6000万(其中残疾儿童1800多万人),预计今后数量还会略有增加,不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这些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将难以获得改善。在儿童福利方面,全国现有3亿多儿童,其中2亿多生活在乡村,还有孤儿57万多人,他们事实上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及服务。全国还有6亿多妇女,需要为其在就业、家庭等方面提供适当的福利服务。总之,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加快发展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应当从国情出发,坚持走“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路子,构建一个“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要着力抓好以下方面:

  (一)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首先,我国具有家庭养老、助残、扶孤的传统,要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家庭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特别要大力推行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福利服务社会化。其次,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福利服务业,发展社区家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为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开展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及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孤残儿童与社区的融合。三要规范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福利机构在养老、助残、救孤方面是不可或缺的,发挥着重要补充作用。要加快在全国大中城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护理服务中心,在农村启动敬老院建设计划。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首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加大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对于“三无”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政府必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给予生活保障;同时要切实保障对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社区养老设施兴办和居家养老的投入。其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各类所有制福利机构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和水电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实行民办福利企业享受政府资金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民办公助”政策,通过联合、兼并、托管、合资合作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推行“公办民营”政策,使福利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制度,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建立国家级的康复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辅助器具研究开发。加大对经济困难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救助力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政策,加强对残疾孤儿手术治疗和康复工作,做好艾滋病患者遗孤的救助安置工作。

  (三)坚持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相结合,实现社会福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要加快制定专门的《社会福利法》,抓紧修订《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孤儿、弃婴和残疾人的权益。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福利的服务质量、服务资质、服务设施、服务信息、服务安全卫生、服务环境监测、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领域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儿童养育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制度,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注:本文作于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