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新视角


近日,金融监管部门近期研究了放宽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正在起草放宽外资投资农村金融市场股权和地域限制的相关文件。这对于一些资金匮乏,同时具备竞争增长潜力的中西部县域经济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信息。

2007年以来,外资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表现出了“不寻常的热度”,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市场潜力大。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有1.2亿户农民有贷款需求,但只能满足60%,农村小企业贷款的满足率仅50%2006年底,银监会降低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并首次提出村镇银行的概念。截至目前,包括吉林、内蒙古、湖北、四川、甘肃、青海等6个试点省()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从前期经营状况来看,这三类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亿元,资产总额达3.2亿元,存款余额1.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其中8家已经开始盈利。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落后地区经济要发展地方首长首先想到的是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尤其重视对工业项目的招商。工业项目招来了,启动资金也到位了,但如果没有后续的金融资金支持,工业项目是很难做大做强的,这就是为什么在神州大地上这么多城市都提出要建金融中心的口号。

贫困落后地区要建设金融中心当然是不可能的,发展金融招商,建几家村镇银行还是可能的。由于村镇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是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此不会像邮政储蓄那样将本来就缺血的农村资金抽走,这样在一个县镇增加一家银行机构所能给这个城市留住的资金,并创造的派生存款都是立竿见影的,这就好比给一个贫血患者喝了一支上等的阿胶。

要进行金融招商,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将域外的金融资金引得来、留得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转换经济管理职能,正确界定政府和企业、市场的关系,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融资渠道,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明确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的责任关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的惩治记录。同时地方企业也要增强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该从自身长远出发,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杜绝违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