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矛头直指跨国企业经营和扩张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选择、社会舆论和法律法规的多重压力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有了相当大的转变。从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到推诿社会责任,再到被迫承担社会责任,直到目前很多国际知名企业能够善意的承担社会责任,更加注重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更加关注自身的社会形象。
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一般应包括劳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等内容。我国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一般应包括劳工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等内容。我国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