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浅析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往来中司空见惯,其中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交通、政府采购行业表现鼎盛。在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非道德”恶性竞争的环境。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缺乏严密的刑事法网,使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经济活动中也介入商业贿赂圈中。
     
      那么何为商业贿赂呢,顾名思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交易中给予“手续费”、“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商业贿赂危害很大,不光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且是腐败发生过程中的而已个重要环节,是滋生腐败的诱因。在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是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违反廉洁性规定就是把自己的职务行为弄脏了,因而背离了忠诚义务,这对企业无意是饮鸩止渴,而对整个经济秩序则是一个灾难。种种迹象表明,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对此掉以轻心不但会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也极有可能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毁于一旦。中国经济环境亟待净化,这个生长在市场经济躯体中的毒瘤必须得到及时地根治。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热点。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今后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一个重要工作。

  “反商业贿赂”又该如何进行呢?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门机构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主要是它们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竞争压力加大,商业贿赂的存在对于采购方来说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将严重影响企事业单位机构的竞争力,因此它们会千方百计防范自身的采购漏洞,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受贿的肯能性降低了,行贿的自然少了。

  要清除商业贿赂,仅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还不够,说到底还要规范权力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因为,无论是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还是那些改革定位、管理较为混乱的领域,之所以能成为商业贿赂的“沃土”,关键就在于它们始终没有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企业关系相当密切,审批项目过多过滥,项目审批权高度集中,就意味着许多本来应该由市场评价的东西还在被政府把着,也必然为贿赂大开方便之门,所以要规范行政行为,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果打破垄断,切断垄断链条,把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归位,发生官商结合的土壤铲除,商业贿赂的空间自会大大缩小。

  治理商业贿赂,要完善立法,弥补在执法环境上存在的缺陷,并加大法律的执法力度,增强法律震慑力。例如工商部门虽然被《反不正当法》赋予查处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地位,但面对商业贿赂花样不断翻新,它被法律授予的现有的执法手段显得过于单一,只能够从帐面上找问题,而不能把帐本带离企业,又没有查封、扣留等执法手段,对那些变相以食物相折扣的贿赂行为很难及时取证,导致一些企业成功躲避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滞后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还有待修改完善。除了依靠法律明确商业贿赂的范围和制裁措施之外,法律执行力度决定着反商业贿赂的成败。我们现在的各种法规并不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根源就在于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当商业贿赂实际上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那么不依靠潜规则行贿的企业和个人反而会蒙受损失,如此一来商业环境根本无法清净。所以首先要盯住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侦破足够多的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对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机构加强制约,严肃查处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参与和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使大家都相信商业贿赂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长远地看,治理商业贿赂,还需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预防工作,筑牢惩治防腐体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现阶段还不能完全交给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在资源数量、分配方案、分配程序等方面要尽可能地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公众和社会进行监督,从而减少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和政府形象建设,树立公正清廉、守法诚信、公平竞争的观念,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政策指导;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过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的形式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要标本兼治,毫不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