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纳税额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在中国起运客货的运输收入应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在中国深圳起运客货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照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简化征纳手续,中国对外国海运、航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采取按应纳税额占运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综合税率计算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应仅就从中国境内始发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额,依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应汇总境内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如果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收入,除了中方分得的运输收入,应按其所适用的税收法规计算纳税以外,外方分得的运输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利润,应由合作经营企业按运输收入额缴纳营业税。双方各自分得的利润,应分别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包机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其租用外国航空公司飞机所支付的包机费,应视为外国航空公司取得的租金,依照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但对外国公司将集装箱租给中国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在采取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采取综合计征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下,对其支付给出包方的包机费,在计算征税时不得扣除。
外国航空公司委托中方代售机票而向中方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在按综合计征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下,不得从航空运输收入中扣除。
四、纳税申报与税款扣缴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中国装载起运客货取得的运输收入,除中国同对方国家签订有互免税收的协定、协议或换文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外,都应当按每次在中国起运客货的运输收入,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综合计征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以承运人(即运费收取人)为纳税义务人。其中,期租船以租船人为纳税人,程租船以船东为纳税人。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在中国起运客货的运输收入应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在中国深圳起运客货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照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简化征纳手续,中国对外国海运、航空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采取按应纳税额占运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综合税率计算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应仅就从中国境内始发旅客、货物、邮件的运输收入额,依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应汇总境内外所得,按照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如果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收入,除了中方分得的运输收入,应按其所适用的税收法规计算纳税以外,外方分得的运输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并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中、外双方分取运输利润,应由合作经营企业按运输收入额缴纳营业税。双方各自分得的利润,应分别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包机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其租用外国航空公司飞机所支付的包机费,应视为外国航空公司取得的租金,依照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但对外国公司将集装箱租给中国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在采取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采取综合计征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下,对其支付给出包方的包机费,在计算征税时不得扣除。
外国航空公司委托中方代售机票而向中方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在按综合计征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下,不得从航空运输收入中扣除。
四、纳税申报与税款扣缴
外国海运、航空企业从中国装载起运客货取得的运输收入,除中国同对方国家签订有互免税收的协定、协议或换文的,应依其规定办理外,都应当按每次在中国起运客货的运输收入,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综合计征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以承运人(即运费收取人)为纳税义务人。其中,期租船以租船人为纳税人,程租船以船东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