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7月23日,亿霖集团形象代言人葛优向警方退还了359万元的广告代言费;5月26日深夜,谢东和他的女友,因吸毒被警方带进了北京石景山区鲁谷派出所。时间再往前推,还有更多的明星与涉毒、违规代言、偷税漏税、猥亵儿童等法律字眼有关。由此,明星们的法商受到拷问(8月12日《法制日报》)。
明星以消费者名义做广告被戴上了“紧箍咒”。昨天记者获悉,因以消费者的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目前均已被北京电视媒体停播。(据5月30日《新京报》报道)
看来,北京11部门联手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的力度确实很大,对于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也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对明星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都进行了严格的打击。而且,在用语上,也采用了“更具欺骗性”、“虚假违法广告”、“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帮凶”。等“鲜明”词语。
可是,笔者仍然觉得,由此就说给“明星违法广告”戴上了“紧箍咒”还是不恰当。因为,虽然对于明星的违规违法广告,相关部门已经不只一次严肃处理。但我们看到,一般只是对广告“叫停”,而没有对做广告的明星有什么严肃处理。当然,以前可能没有相关的规定,当时广告是合法的,明星不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或者无法判定明星的行为违法。但是,现在既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其为违法,已经定性为“虚假违法广告”和“商业欺诈行为”,甚至可以给明星定为“欺诈罪”。可我们仍然没有在相关的法规中看到对违法明星将如何处理,处理起来仍然可能无法可依。看来,还是只打广告不打人。所以,严格地说,这是只有“紧箍”没有“咒”。就好像给孙悟空只是带上了“紧箍”,却没有教给唐僧念“咒语”,不能让孙悟空脑袋疼。那么就无法控制孙悟空,说不定什么时候又会大闹天宫。
另据报道,“打击违法广告不能仅靠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的自我道德约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可能明星不知自己行为违法,也可能明星故意为之但没有相关法律来处理,那么可以只是叫停广告,对明星既往不咎,算他们“拣着”了,但是,以后一定在相关法律中完善地规定,如再有违法广告出现,对于广告、广告部门、明星、媒体都要有相关的完善的处理条款。否则就不能有效打击明星的“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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