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综述:女记者刘某原本是要举报西单违法停车问题,却不满民警的执法,对民警破口大骂,还动了手,造成民警受伤。她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天,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量刑是不是太重这点我们不去细究,法院自然比我们更专业。这里面有两个问题我不禁要问:
第一,“当警察将刘某带上警车时,极度不满的她踢了黄某腿部一脚。由于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警方将其羁押。后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不知道我们这位可爱的女记者是否练过鸳鸯腿、旋风脚,在被人拉扯上警车的情况下一出脚还踢出一个轻微伤?没有骨折已经是万幸了,据我推测大概有一下几种可能,1,被踢伤的黄某也是一女性民警,细皮嫩肉的,不经踢;2,不是科班出身,缺少正规训练,没怎么经历风吹雨打;3,一心为了工作,没有任何的防备和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首先是你女记者的不对,千不该万不该妨害公务,更不该暴力抗法。
第二,“民警黄某告诉刘某,有关违法停车的问题,应当归交通队受理,派出所民警可以帮助她联系122,她也可以自行拨打122报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还是不管的好,如果我们连这都管,交通局可能就没饭吃了,以后还怎么面对那些交通局的高管,呵呵!
假如我们大家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以后这个社会可能就真的没有社会监督了,民主法制何时才能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