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从言论自由开始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信息中心 472000)
题记:阳光下,自由公开的言论能够实现人的本质、解放和幸
福;自由公开的言论使真理最终战胜虚妄,分歧最终让位给协作。
——作者
解放思想和思想解放谈了几十年,其结果又如何呢?应该说,从改革开放的1978年开始,我们的思想有了一定的解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的来看效果未必令人满意。为什么?这是因为,旧的枷锁解除了,新的禁锢又来了。确实,解放思想有点难。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个人知识修养很高、也想有所作为的领导干部经常感叹听不到群众真实的想法,听不到真话、听不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周围迎合者太多,唯唯诺诺、貌合神离;而另一方面,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又深感不能讲真话,讲真话、办实事就会惹祸上身。同时,那些讲假话、做假事的人却春风得意,官运亨通。幻想一蹴而就从束缚、禁锢我们几十年的落后、僵化的教条和数千年的封建意识中解放出来是不现实的。但是,面对全球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变化和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还必须加快思想解放、回归正道。就让我们的讨论从认识思想解放开始。
解放思想常常和实事求是联系在一起。解放思想就是从落后的观念和僵化的教条束缚中解放出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事求是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来,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打破过去旧的框框、限制和规定,按照社会和事物发展的规律来认识面临的新问题,我们的思想、认识要随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而变化,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破除种种迷信和盲目崇拜。从人的生理上讲,人大都有惰性和惯性,满足于现状和现实,人为地给自己设定了一些禁区,不敢想或不愿提问和质问,或者质问了、提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却遭到了抨击、打击和处罚。于是乎,明哲保身,不该管的不管,不该问的不问;甚至,该管的也不管,该问的也不问。久而久之,公共的事务、大众的事务、国家的事务变成了个别人、少数人的私事、家事和禁婪。这样,大众的思想和言论被禁锢,在威权下众人禁声,默不敢言;而禁锢别人者却越来越自大,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似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为了保持和稳固自己的统治,始终要求全国人民思想要保持高度统一,高度一致。但是,不是统一到大家的共识上来、统一到集体的决策上来,而是统一的到少数人的意志上去。缺少了思想交锋和交流,统治者的思想逐渐变成无源之水、一潭死水,最后走向固步自封。一个国家是这样,一 地区是这样,一个单位是这样,一个组织是这样,能不出问题吗!?
所以,解放思想首先从区分国事、家事、天下事开始。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皇帝老儿是国事家事不分的,家是他的,国也是他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有什么事他不能管?有什么事他不敢管?管好了又如何?管不好了又奈之何?但是现代社会就不同了,家事就是家事,不能混同于国事;国事就是国事,也不能混同于家事。家事属于个人事务,在法律的规范之内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处理权。而国事则不同,它属于公共事务,公事就要公办。它是公民将个人无法处理好、或个人处理该事务的成本太大而将其出让给执政者的(如教育、治安、国防、外交、交通等),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过问,都有说三道四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执政者就某件事的处理结果及其影响接受他的质询、质疑和调查。也就是说,执政者的权力属于公共权力,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尽管权力存在、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但它在自己所适用的范围内是属于公共范畴的。也就是说,权力作为一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在其组织范围内是归属于整个组织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分享着这种权力。所以,权力必须是服务于整个组织的整体利益,在组织成员之间利益要求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它应当在矛盾中发现其背后所包含着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利益。如果权力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它不仅在组织成员个体的利益要求之间发现共同利益并加以维护之,而且会主动地促进共同利益的生成。同时,作为权力主动性的进一步延伸,它会在组织整体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从而在促进组织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组织成员个体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权力是两面性的,权力最容易成为脱缰野马,权力能使人变坏,变得贪婪、自私,自大。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对一个组织来讲,则是凌驾于组织之上。因此,针对权力自我扩权、自我授权的特性和“人性恶”的特点,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它没有任何便宜行事的权利,在现代社会里,它必须、而且只能是执行代议机构(立法组织)的决定、决策并回答立法机构的质询。如果执掌权力者能够真正地区分清公事和私事、并且认识到权力的公共性,我想,思想解放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
其次,解放思想要从“言论自由”开始。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共和国的生命线。要辩论、要组织表决,要集会抗议,要确保人人得到公正的对待——全都有赖于言论和信息的自由流通,不受限制。民主共和就是交流:即人们谈论共同的问题,为共同的命运作出安排,为共同的命运进行合作。人们在能够实现自治之前,必须有机会自由发表自己的竟见。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信念:即通过公开交换思想和意见,真理最终会战胜虚妄,分歧最终让位给协作,通过交流与协商,加深对别人价值观的了解,进一步明确界定妥协的范围,并开辟前进的道路。这样的交流越多越好,这样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马克思在《第六届莱因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精辟阐明,“言论自由”对实现“人的本质”、“人的解放”、人的其他“一切自由”, 以及人的“幸福”与“充实完满”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尤其强调了“言论自由”对人民群众“洞察”和“联结”世界、“自我信任”, 以及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的巨大作用。此外, 还论及实施“言论自由”的主要手段, 如制定“新闻出版法”, 运用自由的“批评”,举办人民报刊,以“行为”而不以“思想”评判一个人等等。马克思还强调了保证“新闻出版法”公正行施的基本前提──司法独立问题。同时,还从反面论证了思想禁锢对政府和人民两方面的危害,以及出版自由本身的局限和应持的态度等。
假如某些人、组织或新闻媒介滥用言论自由,使用大多数人认为是虚假、令人厌恶、不负责任或甚至品味低劣的信息,政府又应该怎么做呢?答案在现代社会里是:什么也不做。评定这种事情好坏本身,根本不是政府的职责。一般来说,对付自由言论的灵丹妙药是更加自由的言论。这看起来像是自相矛盾的说法,但是,为了言论自由,政府有时必须保护某些个人和团体的权利,即使这些人和团体本身拥护的是诸如压制言论自由之类不民主的政策。和谐社会的公民保护这种权利,是因为他们坚信:公开辩论最终会使真理更加鲜明,政府行动更加明智,而如果压制言论、扼杀不同意见就做不到这一点。密尔在《论自由》一文中提出的压制言论使所有的人遭受损失的观点:“如果发表的意见是正确的,则人们改正谬误获得真理的机会就会被剥夺;如果意见是错误的,人们也不能对真理有比较清晰的理解和比较鲜明的印象,因为这样的理解和印象只有在真理同谬误的斗争中才能获得。”为什么有些人就认识不到这一点呢?
有了言论自由,顺理成章,人民就有权集会并以和平方式要求政府倾听他们的不满竟见。没有这种集会和要求倾听申诉的权利,言论自由的价值就会降低。政府可以合理地安排政治集会和游行的时间和地点,藉此保持和平秩序,但是,它不能使用这种权力去镇压抗议,阻止持不同政见的团体公开发意见。
因此,在这里我们必须清楚,任何一届执政者,不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应该强求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思想高度统一,这其实是在制造新的思想禁锢!当新的执政者上台后,他感到原来的统一思想事过境迁、不合他的胃口时,他就要倡导新的思想解放,树立新的统一思想。反反复复,什么时候是个头?人类社会本来就是平等人的自由结合,本该百花齐放、百花争艳,人人有所思、有所想,共同谈论大家的共同事务,谁的主意好、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我们就照他的办,有什么不好呢?人,可以没有财富,但不能没有独立思考,否则,他就不能被称为“人” !你有权,你可以在物质上给予别人一定的帮助,但是绝不能代替他人思考。
让我们在平等的自由的思考与讨论中平静地结束这篇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