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银行风险?
从基层银行实务角度分析,风险主要有如下三种解释:
(一)风险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一解释抽象、概括,符合经济、政治、社会等几乎所有领域对于风险的理解。
(二)风险是未来结果对期望的偏离。这一解释没有限定结果的偏离方向,认为任何方向的偏离(有利或不利)都是风险的表现,这突出反映在金融投资普遍以收益率标准差作为风险计量指标的主流分析框架之中,按照该定义,不仅损失的可能性是风险,盈利的可能性同样是风险。相比较于传统的定义,这种对风险的理解更加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即风险既是损失的来源,同时也是盈利的基础。充分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对损失可能性和盈利可能性的平衡管理,要防止过度关注损失的可能而忽视机构的盈利和发展,对操作频度较高的基层银行和经营网点而言,时刻防止过度注重业务发展而形成风险和损失更具现实意义。
(三)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这一解释主要将风险与损失联系在一起,属于传统意义上对风险的理解,符合目前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银行网点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风险管理的思考模式,也印证了商业银行力图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来控制和降低风险损失的管理逻辑。
因此,金融风险往往是指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发生偏差,从而使金融活动参与者遭受损失或获得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行业的业务经营活动都存在着金融风险。银行风险则是金融风险在银行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银行发生损失或经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二、银行风险有何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银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完全无风险的商业银行业务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经济主体的决策往往是不及时、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客观上可能导致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风险产生。经济主体存在冒进和趋利避害动机,各种投机、冒险和钻营性活动的客观存在,导致风险不可避免。信用中介活动的复杂和信用对象的复杂性,导致信用关系的期限结构、数量供求、信贷关系演变为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的关系,金融领域和实际经济领域的某些环节发生脱节,都会使金融业务活动自始至终存在风险。以上因素决定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的客观性。银行风险虽然风险可以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一定程度的化解或消除,但是每一次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意味着新的风险的产生,而且使得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时积聚的总风险变得更大。
(二)存在普遍性。商业银行以信用为基础经营各项业务,是最大的负债经营者,其经营除了需要一定量的资本金外,更重要的是吸收大量的存款和借入更多的资金,即通过负债业务经营来增加其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一方面以自身信用向存款人保证存款的安全,另一方面用其大部分负债向需要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并以贷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为条件。可见商业银行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来保证银行的信用,进而确保存款的安全和银行经营的安全。一旦借款人失信,银行和所有存款都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涉及面广,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涉及面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渗透在每个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产、流通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并对其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银行风险既是银行体系自然的,又是银行业务内生的,是不可避免的,具体到某个银行、某项业务,都存在风险危害或损失的可能。
(三)普遍隐蔽性。商业银行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但又是隐蔽的,风险在没有暴露以前,一直可能因为信用业务经营的特点而被掩盖起来,使人们难以察觉不确定损失已经存在。由于信用有借有还的特点使许多潜在损失或不利因素为这种信用关系所掩盖。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在中央银行制度建立后,受存款准备金率及自身备付金率的制约,信用创造能力明显受到调控,但即使如此,其信用创造过程仍然使其具有比其他金融企业更大的风险性,商业银行通过信用创造使其自身的负债得到大量增加,使得本来属于即期银行风险通过存款增加、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掩盖了事实上的金融风险损失,或者通过同业拆借增强支付能力,资金需求暂时得到满足,或者内部监管失职及缺乏连续性,风险被隐藏下来。风险被只有风险因素得到有效监管和揭示,或者风险聚集到一定程度,超过银行机构所能承受的范围,才以风险损失等形式暴露出来。
(四)具有扩散性。银行业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中介组织,一头聚集着成千上万的储蓄者、存款者,一头联结着众多的投资者、借款者,既向社会提借信用中介服务,又同时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信用,在保证存款支付兑付的同时,通过贷款可以派生存款,这就使得银行风险具有不同于其他经济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即银行机构发生风险损失或经营失败,不仅影响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更多的储蓄者、存款者、投资者和借款者的损失和失败,而且通过信用创造的倍数放大效应,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极大的扩散性。
(五)主观相关性。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风险事件发生与否、造成损失的程度如何,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这一风险主体紧密相关。同一风险事件对不同的行为主体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结果,而同一风险主体由于其决策或采用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风险。事实上,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人们无法自由选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而主观条件(行为者的行为及决策)则是由人们自主选择的,基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银行基层网点业务操作者,以及银行金融活动交易者等风险主体,对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主观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的不确定性就会得到更好的控制,主动采取控险策略管理风险,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之后大胆拓展业务经营。
(六)制度可控性。尽管商业银行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银行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可以根据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和概率统计,建立各项银行风险的技术参数,为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调节金融关系,使金融行为主体受到约束,进而把银行风险纳入制度控制的轨道。
(七)程度可测性。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不确定的风险可以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估计和判断,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风险的损失性使人们对风险进行管理成为必要,风险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风险的主观相关性和可测量性则为人们对风险进行管理提供了可能和方法。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估计和判断,从而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保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以利于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从基层银行实务角度分析,风险主要有如下三种解释:
(一)风险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一解释抽象、概括,符合经济、政治、社会等几乎所有领域对于风险的理解。
(二)风险是未来结果对期望的偏离。这一解释没有限定结果的偏离方向,认为任何方向的偏离(有利或不利)都是风险的表现,这突出反映在金融投资普遍以收益率标准差作为风险计量指标的主流分析框架之中,按照该定义,不仅损失的可能性是风险,盈利的可能性同样是风险。相比较于传统的定义,这种对风险的理解更加符合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即风险既是损失的来源,同时也是盈利的基础。充分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对损失可能性和盈利可能性的平衡管理,要防止过度关注损失的可能而忽视机构的盈利和发展,对操作频度较高的基层银行和经营网点而言,时刻防止过度注重业务发展而形成风险和损失更具现实意义。
(三)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这一解释主要将风险与损失联系在一起,属于传统意义上对风险的理解,符合目前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银行网点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风险管理的思考模式,也印证了商业银行力图通过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来控制和降低风险损失的管理逻辑。
因此,金融风险往往是指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发生偏差,从而使金融活动参与者遭受损失或获得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行业的业务经营活动都存在着金融风险。银行风险则是金融风险在银行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是指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银行发生损失或经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二、银行风险有何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银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完全无风险的商业银行业务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市场经济主体的决策往往是不及时、不全面和不可靠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客观上可能导致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风险产生。经济主体存在冒进和趋利避害动机,各种投机、冒险和钻营性活动的客观存在,导致风险不可避免。信用中介活动的复杂和信用对象的复杂性,导致信用关系的期限结构、数量供求、信贷关系演变为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的关系,金融领域和实际经济领域的某些环节发生脱节,都会使金融业务活动自始至终存在风险。以上因素决定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的客观性。银行风险虽然风险可以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一定程度的化解或消除,但是每一次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意味着新的风险的产生,而且使得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时积聚的总风险变得更大。
(二)存在普遍性。商业银行以信用为基础经营各项业务,是最大的负债经营者,其经营除了需要一定量的资本金外,更重要的是吸收大量的存款和借入更多的资金,即通过负债业务经营来增加其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一方面以自身信用向存款人保证存款的安全,另一方面用其大部分负债向需要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并以贷款人按时还本付息为条件。可见商业银行是以借款人的信用来保证银行的信用,进而确保存款的安全和银行经营的安全。一旦借款人失信,银行和所有存款都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涉及面广,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涉及面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渗透在每个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产、流通和生活等各个方面,并对其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银行风险既是银行体系自然的,又是银行业务内生的,是不可避免的,具体到某个银行、某项业务,都存在风险危害或损失的可能。
(三)普遍隐蔽性。商业银行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但又是隐蔽的,风险在没有暴露以前,一直可能因为信用业务经营的特点而被掩盖起来,使人们难以察觉不确定损失已经存在。由于信用有借有还的特点使许多潜在损失或不利因素为这种信用关系所掩盖。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在中央银行制度建立后,受存款准备金率及自身备付金率的制约,信用创造能力明显受到调控,但即使如此,其信用创造过程仍然使其具有比其他金融企业更大的风险性,商业银行通过信用创造使其自身的负债得到大量增加,使得本来属于即期银行风险通过存款增加、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掩盖了事实上的金融风险损失,或者通过同业拆借增强支付能力,资金需求暂时得到满足,或者内部监管失职及缺乏连续性,风险被隐藏下来。风险被只有风险因素得到有效监管和揭示,或者风险聚集到一定程度,超过银行机构所能承受的范围,才以风险损失等形式暴露出来。
(四)具有扩散性。银行业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中介组织,一头聚集着成千上万的储蓄者、存款者,一头联结着众多的投资者、借款者,既向社会提借信用中介服务,又同时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信用,在保证存款支付兑付的同时,通过贷款可以派生存款,这就使得银行风险具有不同于其他经济风险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即银行机构发生风险损失或经营失败,不仅影响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更多的储蓄者、存款者、投资者和借款者的损失和失败,而且通过信用创造的倍数放大效应,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极大的扩散性。
(五)主观相关性。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风险事件发生与否、造成损失的程度如何,都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这一风险主体紧密相关。同一风险事件对不同的行为主体会产生不同的风险结果,而同一风险主体由于其决策或采用的策略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风险。事实上,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影响的,对于客观条件,人们无法自由选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施加影响,而主观条件(行为者的行为及决策)则是由人们自主选择的,基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银行基层网点业务操作者,以及银行金融活动交易者等风险主体,对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的主观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的不确定性就会得到更好的控制,主动采取控险策略管理风险,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之后大胆拓展业务经营。
(六)制度可控性。尽管商业银行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银行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可以根据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和概率统计,建立各项银行风险的技术参数,为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手段。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体系,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调节金融关系,使金融行为主体受到约束,进而把银行风险纳入制度控制的轨道。
(七)程度可测性。在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不确定的风险可以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估计和判断,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风险的损失性使人们对风险进行管理成为必要,风险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风险的主观相关性和可测量性则为人们对风险进行管理提供了可能和方法。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估计和判断,从而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保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以利于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