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与收费人员


    一个大的问题:很多公路该不该收费?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已建成的大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中国。截至2000年底,我国收费公路年收费金额已达460亿元,收费站总数已超过3000个。其中,很多是在违规收费,很多高速公路违规收费所采取的手段,就是不公布何时到期,超期收费;不公布还贷进度,已经还清了还继续收费;把公办公路出让,改变产权继续多收费等。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指出全国16省市违规设收费站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其中,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在1996年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迄今已违规继续收费12年,多收14.5亿元,其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

    更甚者,有些省市还通过制定明显不合情理的制度来保障收费,比如,2008年3月5日,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偷逃过路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列为刑事犯罪。该《意见》明确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2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就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令人奇怪的是,“逃费”3万判无期徒刑,违规收费上亿元却一点事没有!

    这里面,有理念问题,体制问题,但不管什么原因,我们很明显能够看出,很多公路本身就不应该收费。

    就算是应该收费的公路,那公路收费人员到底应该是个什么定位呢?

    在探讨公路收费人员的定位之前,我们先说一个更大的例子。比如,政府是怎么来的,是因为广大民众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一个机构来统一处理,于是每个人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交给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这就是政府。费用怎么办呢?就靠民众缴纳税金,而税务人员就是收费员。首先需要明确,政府和民众之间,不仅仅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还是服务和别服务的关系,更是市场上购买和出卖的交易关系,如果民众花很多钱,没有买到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务,就可以变换卖家,这就是通过选举来更换政府。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基本关系,所以,在发达国家,公务员很清楚自己的定位,那就是“人民公仆”,是服务员。在美国,因为交通堵塞,一个老头儿忍无可忍,下车将管理的警察训斥了一顿:我们纳那么多稅养着你们,连交通都管理不好!警察乖乖地低头听着训斥,一个劲地道歉。公司和个人纳税,相当于给供货商付钱,想象一下,我们的商业客户要付钱,我们还不得快点跑着上门拿钱回来,而纳税时,将钱交给税务部门,还要看他的脸色,这不是完全颠倒了吗?

    公共交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照样符合商品交易的规律,司机缴费,就如同顾客购买商品,司机就是顾客,而收费员就是服务员的角色,需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性质。

    一般老百姓对于“公家执法人员”的印象,通常就是“制服、大盖帽”,给老百姓的概念就是:我是有权的,你是被管理的。自从公路收费那天起,在我的印象中,收费人员就统一着“制服”装,基本是类似于过去军装的黄绿色,带着肩章,还有“大盖帽”。从收费人员的着装上看出背后的暗示:我是执法者,你是被管理的。压根儿就没有服务员和客户的关系,其背后的体制因素就是这种公共服务是垄断的,客户没有选择的余地。

    有很多大的体制问题,也许一时解决不了,但我建议哪怕先从小的地方做起,对于各方的观念也是很有冲击的,比如,先将公路收费人员的着装改掉。

    好几年以前去成都,从双流机场出来,过机场高速收费站时,让人耳目一新,收费人员全部穿着类似于酒店服务员的服装,很漂亮,而且全部站着收费,一脸微笑,语言和气,态度很好,过往人员也高高兴兴地缴费。

    其他地方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奥运会要来了,我建议,先从北京所有的收费口做起,将收费人员的着装全部换成酒店服务员的服装,而且站着收费,让缴费的人有一种做客户被服务的感觉。

 

 

 

名言警句

Strong in action, gentle in method.
行动要坚强,方式要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