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检察院鲸吞扣押款14万美金5年不还


     2003年6月,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通达公司)涉嫌该市原计委副主任詹国权受贿犯罪为由,非法扣押香港通达公司144927.54美元,香港通达公司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机关反映。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函责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纠正。至今5年过去了,辽源市检察院还是赖着不还。

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文生作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5月20日,记者与辽宁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钢克来到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办公室,见到了办公室主任李岩松(办公室电话:0437-3520525),记者向其说明,在现有的法律文件中没有证据证明通达公司有任何涉案行为,扣押款应当返还。李岩松主任说,他刚调来不久,对该案不了解,一定把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再给记者一个答复,但至今没有回音。
    一、通达公司不涉嫌犯罪    
    2003年6月,辽源市检察机关以香港通达公司涉嫌与市原计委副主任詹国权受贿犯罪为由,非法扣押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144927.54美圆。
    2004年3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辽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认定詹国权犯受贿等罪,但在整整9页的刑事判决书只字未提及香港通达公司,更未涉及辽源市检察院非法扣押的14万多美金。判决书所列事实证明香港通达公司与詹国权犯罪无任何关联。至此,法律文书证实所谓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詹国权受贿犯罪有牵连是辽源市检察院编造出的谎言。
   依照人民法院判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被扣14万多美金不是赃款和非法所得,检察机关属违法扣押,继续扣押香港通达公司款项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尽快返还。而吉林省检察机关明知故犯,一拖就是5年,给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构成渎职犯罪。
    二、检察机关扣美金属故意违法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辽源市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院对法律规定应非常清楚,之所以违法扣押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14万多美金拒不依法返还,完全是利益驱使,蓄意鲸吞。在整个案件中记者看到,检察机关没起诉,人民法院没判决,检察机关也没有按法律规定随卷向审判机关移送该笔14万美金扣款。
吉林省检察院纪检组给香港通达公司代理律师的函
   检察机关违法之处有以下三点: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辽源市检察院扣押的14万美金是作为涉嫌犯罪的证据,应依法随詹国权涉嫌犯罪案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8条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察犯罪中只能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存款,而不能直接划扣,且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返还。辽源市检察院无权直接划扣14万美金到自己的帐户上,又是依据什么法律在法院判决后,仍然违法扣押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与犯罪无关的14万美金不予返还?
3、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第5条关于“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和第6条关于“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的规定,人民法院既然已作出判决认定:14万美金与詹国权犯罪无关,辽源市检察院一拖5年拒不退款又不对此扣款行为作出说明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三、建议国家反贪局查清14万美金的去向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系统开展清理扣押冻结款物专项行动中明确提出:“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和不依法返还扣押、冻结款物以及违法收取保证金问题,必须作到该上缴的上缴、该移送的移送,该返还的返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调换、外借扣押、冻结款物及孳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2004年10月,吉林省检察院文件答复说,14万美金已上交财政。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上交财政的赃款必须经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决认定。何时、何地14万美金由检察机关上交的国家财政?这是非常容易查清的。据检察机关相关人员透露,14万美金被他人占用、挪用。因此建议国家反贪局查明被扣押14万美金的去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没有事实的情况下,吉林省检察院纪检组函复件中还称“扣押的14万美金已经划为国有资产”,并污蔑香港通达公司“通过欺诈手段侵占国有资产”。法院的判决和相关证据表明香港通达公司不仅与辽源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詹国权犯罪无任何关联,而且与辽源污水处理公司无任何经济合同关系。香港通达公司作为设备提供商仅与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有合同关系,侵占辽源市企业国有资产纯系无中生有。
    2006年,在上级机关督办和香港通达公司一再追问下,一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透露,吉林省检察机关又以“回扣款”、“拖欠的工程款”和“已上交财政”三个所谓理由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为继续非法扣押和侵占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14万美金寻找新的借口。
辽源市检察官在香港通达公司报销的机票.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辽源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汤宪民在来香港通达公司办案时,拿出了飞机票称是自己朋友王学军的,“要求”香港通达机械有限公司作了报销近2000元。在涉案单位报销飞机票的做法,不仅违纪,更有损司法机关形象。
     辽宁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钢克(联系电话:13940188812)对此稿有贡献,特表感谢!
     有媒体记者愿意采访报道此案,请直接和王钢克律师联系。
 附:中国舆论监督网简介
                                        
中国舆论监督网由李新德创办,因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引起轰动:《民间反腐网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长》(城市快报)、《他们最害怕光》(中国青年报)、《中国网络自由飞翔的雄鹰》(路透社)、《互联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纽约时报)、《李新德:中国反腐正义侦探》(法新社)。此后监督的高级官员案件达13起以上,如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被免去中纪委委员一职)、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件(被判刑八年)、河北国投公司董事长梁云才双规致死案件(有五人被判刑)、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4月23日在长沙开庭审理)、江西高级法院院长郭兵(撤销违法裁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