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权威解答新所得税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三)


  18、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网友问〕您好,我公司是深圳特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了很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及产品的研发。请问: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相关规定,我公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需要就地预缴,适用什么税率?[2008-04-2510:20:37]

  〔副司长缪慧频〕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必须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你公司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如果仅是内部的研发机构,在当地没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以不执行就地预缴。但如果参与销售总公司产品,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就需要就地预缴,并按总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缴纳。[2008-04-2510:20:37]

  1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理还是地税管理?

  〔网友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我于去年注册一家公司,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现在当地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都给我核定了企业所得税。国税核定理由是:我公司为新办企业;地税核定理由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个问题我咨询过很多地方的税务人员,他们都表示对此存问题存在疑惑,希望总局能进一步出台政策进行明确。[2008-04-2510:24:26]

  〔副司长缪慧频〕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5%以上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2008-04-2510:24:26]

  20、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网友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否可以理解为以财务会计账面金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限额。[2008-04-2510:32:11]

  [副司长缪慧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只要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就是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企业财务会计账面金额如果与实际发生额一致,两者就一样。[2008-04-2510:32:11]

  21、季度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网友问]新所得税法中已明确以前年度的亏损在不超过5年内可以弥补,但在3月底发出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是否企业季度盈利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咨询当地税务局人员,回复说季度先缴,年度再退,但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还未出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2008-04-2510:37:24]

  〔副司长缪慧频]按目前的预缴表,亏损只能在年度申报时弥补。总局综合各方面的反映的情况和税法精神,对你提出的问题正在认真研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2、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问]缪司长您好:我公司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按照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应享受免征所得税,请问:

  1、纳税申报时,按0申报还是按其他税率申报?

  2、如需审批,应由哪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副司长缪慧频]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税政策,对相关认定的办法总局正在制定过程中。

  23、关于业务宣传费的界定?

  [网友问]我公司为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在促销期如签合同我司将送出一定的礼品,根据税法理解要视同销售收入,但我方为服务业,不存在产品销售的可能,请问能不能直接列为业务宣传费,如果视同销售,相关礼品可否列成本,不受广告与宣传费15%的限制[2008-04-2510:53:09]

  〔副司长缪慧频]对业务宣传费如何界定,总局正在研究之中。等待相关政策的明确,再予以答复。

  2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优惠政策?

  〔网友问〕您好,关于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如何处理,能否作为未弥补亏损结转下年?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是按2007年修订的执行还是会下发2008年的呢?[2008-04-2510:57:37]

  〔副司长缪慧频]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亏损,则不允许实行税额抵免,但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废止。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即将公布并明确具体事项。[2008-04-2510:57:37]

  25、2007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是按25%还是按33%?

  〔网友问]2007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是按25%还是按33%

  〔副司长缪慧频]按33%。

  26、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网友问〕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是这样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我想请问,如果我的开办费是在生产经营几个月后才入账的,如果对开办费进行摊销,应该从哪个月开始?

  比如说:筹建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开办费100000元,从4月1日起开始生产经营.会计于6月将开办费4000元入账.在9月会计又将3000元开办费入账。11月剩余的开办费会计入账.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开办费要从哪个月开始摊销?是在生产经营的次月即5月开始摊销,还是在入账后的次月?

  〔副司长缪慧频]新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27、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有无限制?

  〔网友问]请问:关联企业之间使用资金,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出借资金的一方是否必须按同期贷款利率记利息收入?相关政策?(因为依据条例规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可按同期贷款利率列支利息支出)

  〔副司长缪慧频]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关于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税法第46条及实施条例第119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债资比例的规定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2008-04-2511:04:52]

  28、2007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网友问〕税局领导,您好。请问:2007年外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技术项目立项书是否需科技部门审批?

  〔副司长缪慧频〕2007年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要该开发费属于企业内部立项的项目,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计扣除,不需要科技部门的审批。

  29、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网友问〕关于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问题,今年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预售收入按规定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这一点与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预售收入按预计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再减期间费用税金计算利润总额预缴有所不同,请问是不是原31号文与今年299号文相抵触之处依照299号文执行?

  [副司长缪慧频]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对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的预缴问题在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作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据实预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的预售收入要按照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计算出预缴利润并入利润总额预缴。

  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采取据实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和税金,因此,国税函[2008]299号与国税发[2006]31号规定是一致的。

  30、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2008年度执行什么税率?

  〔网友问]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2008年度执行15%税率还是18%过渡税率?谢谢!

  〔副司长缪慧频〕按照《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规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有关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2008年度至有关政策执行到期之前的税率,都应执行15%的税率。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国务院将另行研究制定。

  31、请问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间截止?

  〔网友问]请问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间截止?我是一家内资企业.

  〔副司长缪慧频〕到5月底。

  32、“国税发[1999]65”号文件是否继续执行?

  〔网友问〕你好,新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始实行,那么原来社会团体适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是否继续执行?

  〔副司长缪慧频〕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继续执行,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除外。[2008-04-2511:23:48]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力吗?

  〔网友问〕尊敬的缪慧频司长,新法执行后,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即国税函发[1997]第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还有效力吗?在国税总局下发新的规则之前,企业发生该类业务如何遵从?

  〔副司长缪慧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问题,我们在1997年曾做过规定,对集团内部股权转让,允许按成本转让。新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老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我们已注意到许多人关注这个问题,正在组织有关人员抓紧研究,相信很快会出台一个明确规定。至于在规定出台之前已经发生的案例,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先协商一个处理办法,待规定出台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处理。

  34、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网友问]新的所得税法依据权责发生制,那企业计提的的各项资产准备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副司长缪慧频〕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坚持据实扣除原则,原则上企业计提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考虑到有些行业、项目的风险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7项以及实施条例第55条作了例外规定,明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目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特殊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

  35、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何理解?

  〔网友问〕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请问,如果理解以上机构、场所?[2008-04-2511:40:14]

  〔副司长缪慧频〕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理解。税法第26条第3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需满足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按照条例第8条判定,也就是说必须拥有实质性的股权;二是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缪司长作客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