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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陈嘉珉 表层,深层,外层——人类认知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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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鸣 (原创) 2008-4-19 0:18:44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原因(因果关系)属于物质属性范畴,是系统之间或者子系统之间、物质之间或者物质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在对事与物的原因的认识和鉴别时,由于认识主体处于不同视域,对关系(包括因果关系)的认识起点就会不同,因果关系也会不同,也就会产生陈先生文章所描述的问题缘起圈认知链的节头断尾现象。
陈先生把事物之所以然的原因分为两类: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实际上是指出了事物因果关系的结构是分层次的。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系统与系统之间或者系统与子系统之间,或者系统中的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分为好几种,一种是线性结构(一维层次,一因一果),一种是树型结构(N维层次,一因多果),一种是网络结构(包括2维、N 维层次,多因多果),一种是环形结构(一维层次,连续封闭的循环链,因为果,果为因),一种是散点结构(N 维层次,非连续因果,或者无因无果,或者通过中介发生因果关系)。
我的理解,根据陈先生文章所描述,问题缘起圈就是事物关系中的环形结构范畴,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就是事物关系中的线型结构。
我的观点认为,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如果划归为事物关系中的树型结构范畴,更为确切。因为线型结构中的诸结点,处于同一层次。而树型结构诸结点,处于依次递增或依次递减的层次。线性结构关系是树型结构关系当层级数为1时的一种特例。而认识论领域,原因层次的划分,取决于主体的认知和划分标准。从大系统范围寻找对事物关系之间的认知,即是深层次原因,在同一子系统中寻找对事物之间关系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认知,既是浅层次原因,大系统、子系统如同社会学所说的大环境、小环境。而在系统层次系的大环境下,决定、影响着事物本身生存的关系,就是外层关系。
当人们认识达到第N层结构时,可以对第N层事物的属性或者关系做出客观的、可以实证的关系分析,但对第N+1层、N+I层的未知属性或者关系就只能靠假设、推测,或者宗教所提倡的冥想、顿悟来解释分析了,所以说宗教只可信仰,不可实证的。
但我个人认为,对世界的认知,以科学、哲学的视域和宗教的视域,应当各自有其领域,而不能混淆和倒错。科学归科学,哲学归哲学,宗教归宗教。
时间有限的人生,对时间无限、未知无限的世界的认知探讨求索,当保持乐观的心态,即为积极的人生观。
以上观点,或是谬论,提出来的目的是希望得到陈先生的指教、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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