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敢打“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将于6月26日正式开通。该电话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当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相应长途电话区号,即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人民网、2008、6、26)

  看了这篇关于全国统一举报电话的报道,直观上,公开统一举报电话,似乎作用很大。然实际效果会是怎样的呢?又有多少人敢打这个电话呢?笔者以为,反腐反贪英雄者有,但为数也不会很多的,应当说,绝大数人是不会打这个举报电话的。原因不是举报人不识电话号码什么的,而是举报人担心,即使举报了,举报的案件依然会回到当地或者退回到本单位来处理,如若这样,举报人势必会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和报复。因为,被举报人大多都是些有权有势的,在领导岗位上的当权者。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呢?从现实社会中来看,轻者会无法继续生活,重者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就是因为这样,在当今的社会上,在我们的周围,常常见到举报人遭打击报复以及惨不忍睹的场面。

  或许有人会不同意笔者的看法,会说中纪委已有规定:“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中纪委一直有这样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这一规定落实得如何呢?

  众所周知,从1988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开始,就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在1988年到2008年的二十年间,我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纪委这一规定落实得如何呢?有多少举报人没遭到过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的呢?事实也证明,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案例实在是太多太多,用举不胜举来形容也是不为过的。

  如:最近媒体上的“阜阳白宫举报人狱中死亡”,就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案;

  退伍军人汪汉林4年坚持不懈地举报湖北贪官刘志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也难逃刘多次打击报复的厄运;

  原运城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举报山西运城假渗灌事件,无缘无故的被法院判了7年有期徒刑;

  一篇《铁路反腐败第一人惨遭报复20载》的报道,记录了车务段集办工程修建队队长龚银泉的举报贪污被惨遭报复的经历;

  海南亿万富豪孟克非,在一场企业重组的漩涡中因举报蛀虫而两度遭报复被卷进监狱,无辜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老员工李文娟,她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使国税流失近3亿元的5项违法违规问题,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后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

  四川的肖启伟、湖南的胡卫民、上海的陈晓兰、哈尔滨的王雪原等几位举报者的遭遇,一些人也因他们揭开了医疗腐败的盖子,被业界视为“异类”,称做“叛徒”。他们或愤而辞职,或远走他乡,个个陷入了生存困境。

  从以上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即便知道一些贪污腐败分子的证据和线索,也不愿去举报的。绝大数人都会选择“睁一眼闭一眼”,不关自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的法则来以求自保。

  对此,笔者以为,要想将我党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并取得显著的成效,纪检监察部门光设立举报电话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建议,在统一举报电话的基础上,还应该设立“特别案件办理处”;还应“打破地域办案的模式”。这样才能让举报人超脱当地和本单位的被举报人的势力,才能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效率和巩固我党反腐反贪成果。也就是说,中央、省、市、县都要设立“特别案件办理处”,各地的“特别案件办理处”在全国范围内可以交叉使用。比如,浙江举报人向中央举报了当地案件,中央可以把这个案件交于河北省的纪检监察部门去查办。这样做,从工作的成本上看可能要大一些,但从办案的效率和反腐反贪的力度和成效上,从保护举报人生命安全和推行实名举报的效果上看,都将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龚玉环

  2008年6月27日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71/7420290.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7427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