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到情感


多年来一直在人事和劳动法律战线上工作,做过申诉人、被诉人、仲裁员等多种身份。中间一直经历过很多的劳动法律官司。但是有一件近期作为被诉人的官司让我心灵震撼。一家国有企业的老厂被员工告上了劳动仲裁庭,要求支付从07年8月的08年4月的经济补偿金。该厂的老板从我的顾问单位那里打听到本人擅长劳动官司的处理,被要求我作为该单位本起诉讼的代理人。说实在的,现在的案件很多,我一般还的挑挑那些案件是典型的案件。但是苦于该单位的领导哀求,被承担起本案件的被诉人的代理人。该员工要求被诉人承担的理由是,该员工是93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后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过下岗分流,然后该员工到下属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被诉人单位承担。但是员工去的那个厂在07年6月破产。员工又回到被诉人单位,但是被诉人单位是已经没有该人的岗位。于是单位帮助他重新找工作,去工作了一天,该员工闲路程远,又回到单位,中间单位上门谈话多次未果,然后一直至今。在庭审过程中该员工也承认有这样的事实,但是该员工很内项,今天可能被逼急了,把家里真正的困难说了出来。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老婆得了精神病,女儿上小初一。现在每月就靠老婆的最低工资收入维持,而且老婆还要看病。申诉人还当场出示了老婆看精神病的病史。面对这样的情形,我心里一颤。申诉人说自己很难找到工作,为了女儿的成长,哪怕只要是工作就行。打了那么多年的劳动官司,假如是正常的申诉人没有这样的理由,我可以让申诉人一分钱也拿不了,因为单位不是不安排申诉人工作,而且安排了申诉人不去做。面对法律无情以及我个人对弱者的同情,然后作为被诉人的代理人,我跟单位进行了协商,在07年8月至今,申诉人无工作期间,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申诉人表示同意,最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对经济补偿金达成了一致,很圆满的让双方满意。我想,作为法律工作者,不能一味的凭法律进行工作,还要需要真正的构建社会的和谐,该帮人一把的时候就帮人一把,不要认为个人没有能力或者跟你不是一个档次的人就瞧不起别人。真诚的对待每一个人,别人也真诚的对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