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苏力回答的问题


 

世界变化太奇了,教授也玩“嘲戏”了:

 

http://linlaifan.fyfz.cn/blog/linlaifan/index.aspx?blogid=351513

 

苏力教授还没解答的一个问题:秋菊的女儿菊花,嫁到一家农户,他们家住小河边,祖祖辈辈在河里汲水过日子。某夜,好色的村长趁菊花男人进城务工,来到菊花家里,阴阳怪气地对她说:现在国家制定了一部叫做“物权法”的法律,规定海水河水都是国家的,你家今后要在河里打水,那就是偷国家的财产了,不过,如果我私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可以了,嘿嘿。对此,菊花想不通,要讨个说法。请问,该如何说?

 

据说教授“把这个问题编辑成短信发给一些相当活跃的法理学大腕,迄今未见回复。”这可急坏了咱们菊花。这可咋办呢?村长说俺犯法了,那俺就上县图书馆查查法律条文去!

到了县图书馆,菊花说要借书,借法律条文看。县图书馆条件有限,法条都是单行本,图书管理员就问:“你借什么书啊?”菊花不知物权为何物,早就忘了村长说的什么“物权法”了。菊花说:“俺是想查上河里打水的事,有《水法》没?”

 

菊花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看到——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哈哈!原来村长是个大忽悠!

菊花这回可不怕了,有底气了,回头就来找村长。村长可不白给,他也是名牌大学大牌教授的博士生呢!

村长说了:“《物权法》可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那个什么《水法》(不听菊花说,他还不知道有《水法》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比《物权法》矮一个头呢!”

菊花说了:“俺不懂啥物权,俺就知道管打水的法律就是《水法》!你少在这忽悠俺!”

村长这个气!“物权”她不懂,真是有理跟她也说不清了!

村长气急败坏地说:“《宪法》总知道吧,所有法律他妈!

 

《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菊花说了:“水流是国家所有,那让俺用不?《水法》不也是国家制定的么?国家让俺打水,碍着你啥了?”

村长火了:“你还讲理不?你把国家的水流挑你自己家缸里了,那还是国家的不是了?这不是侵占国家财产么?”

菊花也火了:“姑奶奶挑的是水,不是他妈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