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每年选择部分行业或项目统一组织全国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2008年选择对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安排如下:
1、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
2、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
3、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
在实施纳税评估的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评估人员应采取案头分析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信息、国家公布的水泥行业能耗
标准等)
2、运用能耗法、投入产出法等评估方法;
3、测算出水泥产品的产量、销量,与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企业申报资料是否
真实,审核其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问题。对发现存在偷税嫌疑的企业,
及时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略):1.水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2.可比水泥综合定额电耗分级
3.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分级定额
4.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基本情况表
2.可比水泥综合定额电耗分级
3.可比熟料烧成标煤耗分级定额
4.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基本情况表
以上内容出自《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
[评]:学点税收知识,有几个税务机关的朋友,你以为就安全了,这可是自上而下的行动啊!“想摆是摆不平的”,拿一份工资,干这么多活,还要冒很大的风险,如果你不是老板的亲戚,现在不跑,还等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