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金钱等杂素而以税费支持人权平等
虚物质人权观不允许在非竞争性的社会公共领域基本权上掺入金钱等杂素,这是立法司法的基础。如评选创见成果、选拔歌手、演员、运动员,艺术评比,法律诉讼打官司,基础教育、健康医疗,技术任职资格、监管任职资格等的考核确定,……这些应由社会负责经费并招标契约监管,如政府税收开支、企业资助。但有些项目,如打官司事后可由败诉者支付物价局核定的材料、工本费,又如学生家长仅支付书本费生活费等。
真正的公平就是,既要依据能量相当和生产岗位的普适性保护人权、坚持共生存、实行按需分配,又要依据特长和创新岗位的效益性保护社会优良质素、坚持齐出力、实行按劳分配。同时要明白全社会共同安全幸福生存是崇高的目标,而竞争是为了激励齐出力所设置的工具,不可因竞争与个体效益而排斥普通人的就业机会、生存权利。人权与公平是天赋的,有物质规律支持,要以事物规律、社会法规杜绝武力、金钱等因素介入引发的人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