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庄”将逐步合法化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无疑是金融业的一件新生事物和一次有益尝试,它对于规范和有效利用民营资本,解决市场资金供求的矛盾,以及繁荣地方经济,意义深远。

由钱庄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变,不应只是名份的变化,而应是管理理念、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素的蜕变。

小额贷款公司并不意味着高利贷和放任自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推展,一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扶持。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服务,促其健康成长。三是小额贷款公司应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严格自律,合规经营,力争成为现代金融的有益补充和充满竞争力的活力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