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撞匪女司机正当防卫详解


广东撞匪女司机正当防卫详解

                                               锲舍/文
       人们对于广东女司机撞匪自卫致死事件议论纷纷,广大网友大部分盛赞女司机的英勇行为,锲舍同样赞扬之!相较那些丧命于飞车党、蹂躏于飞车党徒的众多的弱女子的血与泪,这并非是出于义愤和同情,而是基于法与理的基本规则。

        焦点聚集在:正当防卫使歹徒致死是不是防卫过当?!

        那些不以为然的人们,排除了不假思索的口水快感外,都在潜意识中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那就是:他们在评论时,没有身临其境,没有将心比心,没有设身处地,没有人性的比照,没有法理的依据,只有纸上谈兵、闭门造车和无知者胡说。

        举例说明:有一个网友说“以暴制暴是不对的”。我要告诉你的是:正当防卫说白了就是以暴制暴,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甚至更狠。难以想像:当一个歹徒(无论这个歹徒是力大无比,还是身手敏捷)向你张牙舞爪的时候,甭说你跟他讲情理是十足的可笑了(有人写文章迷惑于面对劫匪需要血性还是理性,不言自明!),就是双方按照某种“规则”你一来我一往的交手都是十足的愚蠢了!

        请注意!在这一刻!别说歹徒早已没有良心!就是受害者也是出离愤怒!失去了理智了!有一个网友迷惑地发出如下怪问:难道正气是靠暴力维持的吗?是的,在这一刻,正气不复存在,没有任何规则,这里也不是赛场,而是敌强我弱的二人战场,没有胜负,只有暴力!只有基于体力、外力的暴力!
       是的,正当防卫的那一刻,时间紧迫,容不得双方多想,惟有在最短的时间里把对方制服或打倒在地无还手之力算完!这就是正当防卫。

        基于这种法量逻辑的分析,那种认为“没有人可以代替执法部门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的说法根本就不能适用于一切正当防卫的行为。说这话的人请注意:
        在这一刻,双方也许并没有将对方制于死地而后快,他的目的或者在于钱物,或者在于美色,但是别忘了:生命是脆弱的,一失手刹那间就可以更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从法理上来说,相当于双方都是签了生死薄的!生死没有任何保险!听天由命!双方在现场使用任何手段、工具都是平等的,而不是说“允许你骑摩托车逃跑我不允我开车去追”。

       在正当防卫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先来后到,只有眼疾手快,暴力相向,谁当事谁必须当机立断,退一步讲,即使警察在场(具体场景、位置略),作为正当防卫,允许你在警察出手前出手!
        请善良的人们记住:“生命的权利必须捍卫”在正当防卫的时候是黯淡的,是死亡的颜色!这对于一方是应得的,这对于另一方是不幸的。反过来说,一方没有因正当防卫过程中死去,那是幸运的。
        或者说,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你哭你后退你软弱你不反抗那就不叫防卫,更别提正当防卫了),双方的生死早已置之度外!因此事后谈论生死毫无意义!

        其实,中国的法律先辈们制定的《刑法》第二十条中明白无误的写着:“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段话,我想,凡据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都能看明白,甚为可气地是:一些吃法律饭的家伙们的法律解释五花八门,画虎不成反似猫!竟然从正当防卫中能够诊断出“故意伤害罪”来!真是其可怪也欤?!

        一般人,包括在法律行业的混混们,他们的思维定势是:正当防卫中不含“死亡”因子,否则就是防卫过当!他们也许从小看不良警匪片看多了,以致于成为了他们的潜意识。是的,那种艺高人胆大、玩弄歹徒于股掌间犹如猫戏老鼠的嘲弄情景只能出现在斗匪戏剧中,不可能出现在活生生的现实中。


        又有律师造出一个“追捕权”的名词来。据好事者查,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我不明白:熟悉法律条文的律师为什么生造出“追捕权”一词,然而还煞有介事的宣称:“公民享有追捕权”。什么追捕权、狗屁权,明白正当防卫的权利就足够了!

        人心都是肉长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网易的调查结果是:94%的网友支持“撞劫匪撞死白撞”,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