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督办令为何在绥化不灵


据人民公安报7月3日报道,全国公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指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强有力的信访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指导、联合接访办案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如何减少民众进京上访是考核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杨焕宁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在“事了”上下功夫。一是要有自我纠错的勇气,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瑕疵和偏差决不能讳疾忌医,更不能掩盖问题、回避责任。

    2003年11月26日24时,黑龙江省海伦市黑M37185出租车司机张殿军车上载着几名年轻人,说去同心乡亲戚家借钱,而司机车上的乘客就是抢劫犯!车行驶至同心乡永丰村内时,团伙主犯张明、吕长海持刀对张殿军实施抢劫,张当场吓的跪地求饶,抢劫犯用刀逼着车主拿出所有的钱,张殿军说,你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们,随即掏出身上仅有的400多元钱。

    张殿军逃离魔掌后迅速用手机向海伦市110报警,诉说自己车辆被抢劫,请求110及时出警拦截被抢车辆,数次报警不见警方来人,眼睁睁看着歹徒将车开走。

    110在接到公民有人身危难的报警时有及时出警救助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公安厅也出台了关于《全省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接处警工作细则》,其中明确规定110出警时间: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为城区一般不超过5分钟,郊区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由此可见,海伦市公安机关负有立即处理刑事案件报警的责任。在11.26抢劫本案中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黑龙江110接处警细则对出警时间有明确规定,海伦市公安机关负有拖延作为的责任。

    由于海伦市110对11.26主租车司机报警未能及时出警,导致7天后又一台出租车被抢劫,司机被当场杀害的严重后果。

    海伦市公安局110警察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接处警工作细则》和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触犯了《刑法》第397条,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张殿军被抢劫后,即12月3日20时,海伦市黑M36462出租车司机冯伟也被同一团伙以同样去乡下亲戚家借钱名义抢劫,冯伟对罪犯抢劫行为进行了反抗,由于寡不敌众最终惨遭杀害。

    两起抢劫案发地相差4至5里,同属一个派出所辖区;罪犯作案手段雷同,时间都是夜晚;地点均是同心乡;属于系列抢劫案的一类。

    冯伟遇害后,家人一开始相信公安机关办案,当发现办案人有包庇罪犯嫌疑时,即决定上访控告。

    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条例规定公民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冯伟亲属说:抢劫杀人犯抢走冯伟手机后多次与嫌疑人通话,发短信,海伦市公安局办案人贺健去通信公司调单,将通话单封锁,此后,贺健又说话单已在技术科存档。
     
    2004年,绥化市成立专案组,贺健说话单已随卷移送绥化市检察院,绥检院说话单并未入卷,贺又矢口否认调出过话单。

    2007年8月30日下午,检察院人员询问贺健,贺说:“当时调出来话单,已随卷走了”。检察人员说:“副卷、正卷均无话单”。并说:“当时被害人家属是否找你要求复印话单。”贺说:找过我多次,具体什么事记不清了。

    案件发生后,技术科科长张恒彦等人拍摄了现场勘查录像带及尸体解剖录像带。当嫌疑人吕长海被取保后,公安局说视听资料证据“重复使用”了!冯伟姐姐说:“录像带是还原事实真相的最重要原始证据之一,记录有团伙抢劫杀人的现场,以及最初形成的、最真实侵害部位,海伦市公安局是隐匿还是毁掉了这些证据?

    从2004年上访到现在,期间检察机关批捕了四名包庇罪犯,保释回家的吕长海再次被批捕归案,后来却被定到参与11.26抢劫,从轻处罚。

    根据被害人家属掌握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绥化市、黑龙江省、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先后10次督办此案,至今涉嫌犯罪的其他团伙成员没有归案,涉嫌渎职或玩忽职守的警察及相关办案人员未予追究,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督办的案件至今没结果。

    2008年3月12日九点多,被害人冯伟姐姐到全国人大信访处登记,被黑龙江省海伦市接访人员看到,海伦信访办副主任方贵臣截住她说:“你和我回海伦去给你解决问题。”冯伟姐姐说:“我反映的案件问题依法当地已无权过问,我现在走的是法律程序,你“截”我回去有什么用?该你管的你不去管,不该管的你却非要越权管,我的程序已经到了最高检察院,你有什么权力截我回去?”这位方副主任当即打电话告诉其他劫访人员用警车拦截!冯伟姐姐侥幸逃脱了。

    海伦市信访办方贵臣等人,在全国人大门口非法拦截依法上访申诉控告的弱女子,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也给全国人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冯伟姐姐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未督办12.3案件前,上访申诉、控告还没有出现被截的事情,而在督办后,海伦市公安局竟然视督办令为无物,在原枉法的基础上,行文给我带上“无理访”的帽子,出台这么一个管制的玩艺,如同设定一个铁笼子,想把我装进去,再也不能控告他们”。

    自从被定为”无理访“后,冯伟姐姐为上访申诉控告,必须要四处躲避当地政府派出的抓、接、劫、截人员,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的,缺少服务人民的意识,自己满脑子缺乏法制观念,却偏爱强调对公民的管束和限制,甚至采取非法手段。

    政府对上访群众是严加管束还是依据法律处理存在的问题,真正使公民依法申诉控告权利得到落实,两种思路截然不同。先进国家的做法,官员把公民当成真正的仆人,而在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手握执法权的那些人,把自己老是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大人”!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在全国公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入查找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深入反思执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管理,确保广大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发生新的信访问题。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民众的怨气是怎么积累的,又是从哪里来的?一些本来应依法处理的问题,为什么会突然会被扩大化?强制高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那终有一天,民众的愤怒就会聚集在某一天爆发出来,如何认真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是对执政党的一种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