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断供”是短视行为


 

选择“断供”是短视行为

最近,关于深圳的“断供”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断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近期深圳的房价下跌幅度过大,造成高峰时期部分购房者的资产缩水甚至资产为负,这些购房者为了减少损失,选择了停止给银行还款。据权威媒体报道,“断供”并没有“近千亿”,只是个别现象,最引人关注的是某个楼盘68位业主联合起来“断供”。对于深圳几十万购房者而言,68个人占微乎其微的比例,只是极少数,但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本人以为,不管是在深圳还是其他城市,自住或小量投资的购房者选择“断供”是一种短视行为,是不可取的,这样做既要挟不了开发商,更要挟不了银行,也不会得到政府的支持,最后受损失的是自己。购房者在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按揭合同都是有效合同,不能轻易毁约,否则,自己在法律上就先站不住脚。选择“断供”等于单方面违反了自己与银行订立的合同,可以遇见的违约后果至少有三方面:首先,自己付出的购房首付款明摆着损失了,永远拿不回来;其次,在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流下一个永远抹不去的污点,对自己今后的借贷不利;最后,如果断供,房子被银行收回,拍卖后所得的钱不足以偿还银行的欠款,有可能还要被追索。

在房价高峰时期冲动买房,遇到房价回调时应该冷静面对。已经停止月供的购房者趁早放弃“断供”行为,房价暴涨时期或在高峰期买房本来就是不理性行为,蕴涵了较大风险,不要再以更不理性的行为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扔掉。本人认为,房价下降只是暂时的,“负资产”也只是暂时的,即使政府不进行所谓的“救市”行动,不远的将来肯定有回升并超过购买价格的时候,因为还处在快速城市化阶段的中国,各个城市的房价还远未到顶,看看香港,1997年以后一段时间,房价下跌了近70%,没过几年,也基本上快回升到原价位。如果房子被银行处置了,将没有翻本的机会。对于那些投机者,炒房者,如果手里握有大量的房产,确实还不起月供,那就另当别论,他们不“断供”,就得“断气”,一般的购房者不要轻率地走这一步。

 

 

 

 

黄兴文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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