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明代皇权与内阁的关系(上)


一、引言

    一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皇权是逐步加强而至于独裁之地步的,而其立论之根据则主要在于相权逐步削弱,主要着眼点在于君权与相权的增减,认为相权削弱,君权便得以加强。考诸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此削彼长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中国自汉以后至于明,大体上历朝设官分职的基本思想便是分臣下之权,也就是分权制衡。具体到明朝的政治制度,则君臣上下、内廷外廷、文官之间环环制约,无一人可得而独裁。这一切都必须归根溯源到明初的政制变革,而明初的政制变革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主要。

 

二、明初政权架构之设计

    明代的政体由朱元璋初步建立,明成祖时期大体完成。其最主要的方面表现在废中书省及丞相制、升六部和设内阁三个方面。

   (一)废丞相制及其原因

丞相,天子之辅臣,总领纪纲,统率群僚者也。东汉学者应劭对该职做了如此解释:“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杜佑的《通典》中则说:“始皇尊立吕不韦为相国,则相国丞相皆秦官也。金印紫绶。掌承天子,助理万机。”可知丞相之职创自秦代,亦可知丞相之设即为助皇帝处理万机。

    明朝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太祖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十五年(公元1382年),太祖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朱元璋为什么要废相而设大学士呢?一般认为,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搞个人独裁。对于这种看法,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从已知的文献中找不出他如此作为是想独裁的证据。

    朱元璋并不是从当皇帝之始就不设丞相,而是到洪武十三年才有废丞相的举措,并且到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才表示不允许后代子孙重立丞相。《明史》载:“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统领众职……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遂罢中书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1]若说朱元璋废相是有意当独裁专制之君,在当皇帝之始抑或在更立丞相时就不设丞相岂不快哉?何苦一十三哉劳思费神?要知道,“历朝制度,皆取时宜,况创制立法,天子之事,既出圣裁,实为典要。”[2](洪武朝许士廉语)在中国古代君主制度下,皇帝就是最高立法者,朱元璋当皇帝时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因此,朱元璋废相必定有其它原因。

    朱元璋罢中书省之前,曾说“所以内置中书省……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3]在此基础上,朱元璋进一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总结道:“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

 

[1]《明史》,卷72,《职官一》

[2]《明太祖实录》,卷129

[3]《明太祖实录》,卷129

 

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1]正是通过对现实的观察和对历史的总结,朱元璋改变了他原来的做法,想出了“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2]“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的办法。[3]可见从主观上说他废相并非为了加强个人权力,而是为了分权制衡。

    从上段文字中所引资料可以稍稍看出朱元璋开始设立丞相和后来要废除丞相的思想根据。大意是他本来期望任命的丞相会帮助他把国家治理好,结果却反倒把国家搞乱了,而且认为历史上虽然有好丞相,但多是专权乱政的小人,所以他觉得丞相一职要不得。这层意思,朱元璋多次向臣僚表白,比如: 

       “昔秦皇去封建、立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相,出纳君命,总理百僚。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干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而致是欤?抑君怠政而有此欤?”

       “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也。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4]

    朱元璋显然认为丞相容易“张君之威福”,又认为元亡的原因在于“政专中书”、“委任权臣”。因为这些认识再加上汪广洋、胡惟庸等给他的切身体会,为了保持国家稳定,朱元璋终于决意废相。通政使司的设立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他废丞相的关键原因在于保持国家稳定而非加强个人权力。该机构为明代首创,其制约皇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从它的以下职掌看出来:“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5]关于朱元璋对该机构的态度,《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明太祖晓谕通政司官员时说:“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君主制度下,臣下的“封驳权”往往是制约皇权的最重要、最有力的手段,该项职权得以保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帝的权力。

   (二)增加六部的权力

    朱元璋在废除丞相的同时,提高了六部的职权,就是所谓析中书省之权归六部。所谓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昭代典则》说:“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仍隶中书省。帝(太祖)召六部尚书入见奉天殿,谕曰:‘朕肇基江左,军务方殷,官制未备。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凡诸政务,宜悉心经理,或有乖违,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明太祖实录》卷129载,[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诛,上谕文武百官曰:“朕欲革去中书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

 

[1]《明太祖实录》,卷239

[2]《明太祖实录》,卷129

[3]《明太祖实录》,卷239

[4]《明太祖实录》,卷59

[5]《明史》,卷73,《职官二》

 

督府,以分领军卫。如此,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卿等以为如何?”在这里,升六部主要是指升六部官员的品秩,如尚书为正二品(当时最高的官阶),侍郎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

   (三)内阁的设立及其职权

    朱元璋设立殿阁大学士时,内阁并未出现,大学士仅备顾问而已,并无实权。《明史》上说:“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然后,时移世易,大学士本身也在发生着变化。“考有明一代,惟太祖以大略雄才混一海内。一再传后,风气渐移。”[1]

    明成祖永乐皇帝即位初,先后特简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七人至文渊阁值班,参预机务。内阁的名号也随之出现。且看《明史》上说:“成祖初复旧。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2]之所以被称为内阁,是因为文渊阁在午门之内。尽管此时的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终永乐之世,未尝改秩”。[3]但是“诸六部大政,咸共平章。”[4]“凡制诰命令诫敕之文曰夥,而礼典庶政之议,及事之关机密者,咸居焉。”(杨荣语)[5]可见内阁在当时也拥有一定的权力。

    关于明代内阁的职掌,清代黄本骥编的《历代职官表》上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6]

    《明史》上则说:“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7]可见,明代内阁的职权主要为草拟诏书和为皇帝决策提供意见。

 

三、明代内阁的运作机制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明代内阁的职权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规定了的,而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从永乐皇帝之子仁宗皇帝当国的时代它的职权开始变化,尤以嘉靖年间的变化最为明显。先是品位得以增加,如加公、孤衔,后是职权得以提升,如用人方面可以择九卿。不过内阁的权力除受品位和职权影响以外,也受大学士的个人能力或性格影响,因为在我国古代君主制度下,制度会影响人事,人事也会影响制度。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5,《诏令奏议类•钦定明臣奏议》

[2]《明史》,卷73,《职官二》

[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33。转引自傅衣凌:《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7页。

[4]《明政统宗》,卷70

[5]陈子龙、徐孚远、宋徵璧等:《明经世文编》,《御书阁颂序》,中华书局,1962年版。

[6]祝总斌:《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附论古代的人治与法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7]《明史》,卷72,《职官一》

 

故下文就对以上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阁职权的增加及首辅

    1.内阁职权的增加。永乐年间,永乐皇帝并不欲使内阁拥有过多的权力。至成祖身没,仁宗即位。仁宗皇帝授张辅、蹇义等大臣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衔。太师、太傅、太保为公,少师、少傅、少保为孤,在明初同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虽然自蹇义、夏原吉等之后,公、孤立官无专授,实际上成了一种虚衔,一种荣誉称号!但是鉴于内阁大学士本身品秩只有五品,若加公、孤衔,他们就是一品大员了。所以,加公、孤衔对于大学士之地位提高还是有帮助的。[1]《明史》上说:“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师、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2]

    明宣宗时期,阁权进一步强化。内阁有了官属,《明史》载:“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3]宣宗规定阁臣“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效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4]他还赋予了内阁票拟的权力,票拟就是阁臣们把对奏章的处理意见写在一张小纸条上进呈皇帝采纳。“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大疑,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即传旨处分,不待批答。自后始专命内阁条旨。”[5]在他的时代,形成了这样的行政程序:凡奏章和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呈交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票拟,再由司礼监将条旨呈交皇上“批红”,最后发回内阁下发各部。明代的票拟不单单是提意见,而是代皇帝草拟诏书。当内阁的阁臣发现他们所票拟的诏书被皇帝改票了他们可以封还执奏。而皇帝撇开内阁直接内降中旨则是不合惯例的,就算一定要内降,也必须由给事中覆奏一次和尚书询问确认一次才可以施行。万历末年,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6]此事件中该辅臣既强调了圣旨按“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又说到皇帝撇开内阁直接内降中旨到部臣家里在万历末年以前是从来未有之事。而皇帝对于他的抗议亦无可如何,只作不了了之之处置。足见明朝皇帝在实际上没有在法理上亦不能架空内阁而独断专行。

    虽然,内阁在宣德年间取得了票拟权。然而,洪宣之世,吏部尚书的地位为最高,朝位班次,阁臣仍列六部尚书之下。到了明英宗正统年间,票拟大权专归于内阁。“自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明史》中说道:“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

 

[1]《词林典故》曰:永乐初,命编修等官,於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渐升大学士诸职。仁宗或加师、保及尚书、侍郎、卿,仍兼学士、大学士衔。自后因之,称内阁大学士。凡大学士加三师,则为一品;加尚书,二品;侍郎,三品;若未加升而只系大学士者,则仍正五品。

[2]《明史》,卷109,《宰辅年表》

[3]《明史》,卷74,《职官五》

[4]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6-317页。

[5]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转引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复旦大学,2006年版,第99页。

[6]《明会要》,卷30,《职官二》

 

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1]可见,到了这个时候,内阁之权还是不如六部。景泰年间,吏部尚书王文入阁,从此以后,内阁票拟之旨,六部无有不领,阁权进一步加强。正如《明史》所说:“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2]

    明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6年),内阁之权因为张璁、桂萼倡导的嘉靖革新明显扩大。“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3]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张孚敬入阁,不久即上疏说:“今之内阁,宰相职也,倾来部院诸臣,有志者难行,无志者听令,是部院为内阁之府库矣。”[4]可见,嘉靖初年阁权已然很重。再经过君臣一番革新,内阁首辅和宰相的区别就更少了!嘉靖与张璁曾经有过这样一次关于内阁的书面对话:

    张璁奏道:“臣切惟皇上宣德流化,必自近始,近必自内阁始。夫人君用人,固未尝借才于异代者也。今内阁择其人焉,责之以择九卿;九卿择其人焉,各责之以择监司;监司择其人焉,各责之以择守令;守令亲民者也,守令得人,斯匹夫匹妇莫不被其泽矣。”(《张文忠公集》,奏疏卷3,《应制陈言》)[5]嘉靖皇帝对此表示:“卿率正以严,持身以正,嘉靖之成治,卿其懋之。”[6]

    上述张璁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从此内阁拥有了选择九卿的用人权。凡军国重事,经九卿科道官议决后,必须再经内阁核准才能上奏。内阁对于六部的奏议既然有裁度可否的权力,那么甚至可以说这个时候的内阁可以统领六部。[7]所谓九卿,是指六部尚书加都察院长官、通政司长官、大理寺长官。九卿受制于内阁是阁权空前壮大的一个标志。事实上,正如《明史》所说:“世宗朝,璁、萼、言、嵩相继用事,六卿之长不得其职。大都波流茅靡,淟涊取容。”[8]“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9]“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10]到了这个时候,内阁就类似于唐代的中书省了。

    2.首辅。明有首辅之称见诸史籍之最早者即为天顺朝的李贤,首辅之权为阁中最重,《明史》说:“内阁调旨,惟出首辅一人,余但参议论而已。”[11]从李贤算起,首辅加三孤(少师、少傅、少保)衔者有李贤(少保),彭时(少保),商恪(少保)等等,是首辅而不加公、孤衔的实在是少数。虽然,公、孤仅在洪武朝是实职,但此衔是个崇高的荣誉,且品级是一品。无官者有此衔可为元老,有官者有此衔则是重臣。故当阁臣加该衔后其地位就与先前不可同日而语了。虽然如此,但内阁首辅真正成为准政府领袖则是在嘉靖年间。

 

[1]《明史》,卷73,《职官二》

[2]《明史》,卷72,《职官一》

[3]《明史》,卷72,《职官一》

[4]《明世宗实录》,卷81

[5]田澍:《洪武祖制与嘉靖前期革新》,载《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

[6]《明世宗实录》,卷81

[7]参见高一涵:《中国内阁制度的沿革》,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29页。

[8]《明史》,卷202,赞

[9]《明史》,卷73,《职官二》

[10]《明史》,卷72,《职官一》

[11]《明史》,卷109,《宰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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