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祚来的言论涉嫌二项犯罪(二)


吴祚来的言论涉嫌“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吴祚来在谈到毛泽东时写:“一个伟大的舵手,却老死在自己的船上,却不让别人来开船,这样的船长舵手,是不是一个恶魔?它只对自己的位置感兴趣,对船与船上乘客是一点责任也没有!”

用“恶魔”来涵喻“毛泽东”;用“它”来代指“毛泽东”,用“对船与船上乘客是一点责任也没有”来含沙射影毛泽东对中国和中国人民不负责任,很明显是在公然贬低伟人毛泽东的人格,是在破坏毛泽东的名誉。

吴祚来利用自己的博客,经常用诸如“恶魔”等肮脏的字眼来形容毛泽东,经常用“天安门上的毛泽东像是贴在了阴蒂之上”等恶毒的语言来描述毛泽东,手段之卑鄙,行为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情节之严重,众多博友皆知。

 

侮辱罪,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十几亿中国人中,谁最有资格对吴祚来侮辱毛泽东的罪行提起诉讼?

毛泽东不是属于某个人的,首先,他属于共产党,是共产党的一种向征;其次,他属于全中国人民,是中国人民的救星;最后,他属于自己的后代,是自己后代们的长辈。

共产党最有资格对吴祚来提起诉讼,然而,共产党作为一个组织,显然没有自诉的资格,只有在吴祚来的言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能提起公诉,目前为止,吴祚来侮辱毛泽东的言论,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然而,并不严重。

全中国人民,仅是个概念,无法实施实质上的诉讼,作为个体公民对吴祚来提起诉讼,当然可以,但是,却不是最有利的。

最有利对吴祚来提起诉讼的,是毛泽东的后代。他们对毛泽东的感情,更能让法官感受,他们为维护毛泽东的人格和名誉所作出的努力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更容易让法官采纳。

吴祚来对毛泽东的侮辱言论,毛泽东的后代不急,李震海却非常着急,我们可以理解李震海对毛泽东的热爱,然而,认人总感觉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味道。因为,必定毛泽东的后代还活着,且生活在中国。

 

有人认为吴祚来的言论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吴祚来在谈到毛泽东时,就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写:“十万群众在广场上山呼万岁,不说当场踩踏致死者无数。”显然是在捏造并散步虚构的事实,然而,吴祚来的言论并“足以损害毛泽东的人格和名誉”。别说一个吴祚来,千万个吴祚来也无法足以损害毛泽东的人格和名誉,毛泽东人格和名誉的伟大永远活在十几亿中国人心中,任何一小撮恶毒分子无法改变,任何一个改朝换代的群体无法改变,也永远不会有人改变。所以,吴祚来的言论并不涉嫌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