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13861619980
一、增值税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免所有规费。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