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付50万,要交不少的诉讼费,三个月内撤诉,是轻率?还是法盲?还是制造喙头,借名人自我炒作,在一定范围内创造影响?
如果撤诉,落落是否可起诉对方恢复名誉和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80后作家落落遭遇天价索赔案原告撤诉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孙丽萍周润健
近日,有着“校园女王”之称的80后青春文学作者落落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今年年初遭遇的天价索赔案终于以原告世纪文景公司的撤诉画上了终止符。
今年1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落落告至法院,要求落落赔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据了解,原告在2007年7月与落落签订《合作协议》,称委托落落及另一案外人李某共同主编、编辑、策划某青春文学系列单行本图书,并约定在双方合作的三年期间,落落及李某不得策划、编辑相同或相似的选题,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原告认为落落在签约之后,只参与出了第一本书,以后就没有再履行合约,于是一纸诉状将落落告上法庭,成为2008年文坛的第一起官司,这对落落这样的文学新人来说,50万元的索赔额可谓是“天价”。
2008年3月11日,落落被诉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程序审理。4月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6月17日突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后得到法院准许。
对于世纪文景突然主动撤诉这样一个令很多人大感意外的结果,落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几个月前接到法院传票时感到震惊甚至恐惧。尽管我的律师始终充满信心,我还是直到看见法院裁定书那一刻,心情才终于得以平复。调整心情,继续写我的书吧”。
落落在广大青少年读者群体中有着“校园女王”的美誉,擅长华美、清丽的文字,是青春文学新生代中的佼佼者。著有《年华是无效信》《那些生命中温暖而美好的事》《尘埃星球》和《不朽》等畅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