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局对两家公司违规行为所作出的处罚,是适当的,并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其是否能够安全\健康的运营,不仅关系到金融企业的信誉与生存,而且事关国家的稳定和民生的安定.这两家公司的违规经营,暴露出内部管理混乱和经营行为随意性,以及在同业竞争,抢夺目标客户方面所采取的恶劣手段,是寅吃卯粮,饮鸩止渴,对客户和自己的长远利益是双重侵害.
当然,罚是必要的,但切忌以罚代管,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管理责任,使监管行为常态化,在维护和建立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保障客户切身利益方面能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