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变革常常是缓慢的,在物质基础变革之后相当长时间内才能彻底完成,其原因在于,意识形态是由以往的经验认识累积而成,同过去的历史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切断这种联系。同时,意识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对物质存在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凌驾”于物质现实之上,按自身内在的逻辑运行。一般地讲,意识形态的结构越完整,论证越全面,存在的时间越长,其相对独立性越大,越能够经受不同的冲击。由于意识形态的累积特点和相对独立性,使得意识形态的变革相当缓慢与艰难。
作为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增长需要合理的意识形态为其提供有利的“非正规性”规范。但是,意识形态变革的滞后带来了意识形态变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时间差。时差的存在使得变革滞后的意识形态常常成为束缚和阻碍经济增长的力量。(1)压制创新。经济增长实际上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果。创新的实现意味着旧的制度、组织方式以及为这些物质存在辩护的意识形态被打破。这必定招来留恋传统、深信祖宗遗产万古不灭的团体成员的激烈反对。
(2)破坏正在变革团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团体存在的合法性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但随着团体内部变革的进行,由于时间差的存在,使得原有意识形态与正在出现的团体新结构、新功能不能吻合,原有的意识形态已经不能全面完成合法化的功能。它的存在只是证明被改革的事物的合法性,否定正在出现的新兴制度结构与组织。
(3)造成团体成员的分裂,阻挠集体行动的进行。意识形态变革的停滞会造成新旧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这样会使在原有意识形态下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出现裂痕。希望保存既得利益的团体成员会求助于原有的意识形态作为证明自身合法的工具;而那些主张打破现在利益分配格局,希望通过变革实现收益增长的团体成员则会构造出一套新的意识形态,来否定和取代旧的意识形态。
(4)助长“搭便车”现象的增加。“搭便车”现象的出现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的结果。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约束个人利益的极度膨胀和占“便宜”的行为。一套全面稳固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能够较成功地实现这种功能。但是,一旦意识形态变革出现滞后,就会造成原来统一的意识形态出现分裂,失去其强有力的约束。团体中的一些成员可以借意识形态内部分裂和约束乏力的机会,在集体行动中大肆投机。这样的结果实际上助长了团体成员分裂中现象的恶化,同时也可能使一些投机成员实现收益的非正常积累,攫取团体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