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杞人”之忧


 

 

近些年来,中央惠民政策力度逐步加大,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老百姓究竟享受到了多少实惠,得到多少好处呢?是国家每年在全国人代会上公布的那么多吗?我感到有些困惑和怀疑,还是举一个案子来说明吧。

2005年,中央财政下达R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指标60万元,按照规定,购机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中央和地方确定地区农民购机享受。R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局长欧某接受NJJF农机有限公司的“建议”,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联合购机”的形式来“完成”R县的项目资金任务,由分管副局长吴SP负责落实,机管股股长吴Z具体办理。此后,吴ZNJJF农机有限责任公司ZG地区二级经销商颜某提供了R县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31份,吴SP、吴ZNJJF农机有限责任公司科长刘某、经销商颜某,伪造了R县农业机械事业局与R县农民签订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31份,又以R县农民和外地农民联合购买收割机的名义,虚列R县农民购收割机31台并报上级相关部门,获取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6.3万元。项目结束后,R县农业机械事业局收受NJJF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推广宣传费”61587元。吴Z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了经销商颜某现金2800元。吴SP在项目结束后收受经销商颜某现金5000元。2007829R县人民法院判决欧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决吴SP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判决吴Z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071120,县纪委以渎职为由,给予欧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以渎职和受贿为由,给予吴SP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纪委以渎职和受贿为由,给予吴Z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认真研读上述案件,可以发现如下特点:一是集体作案。农业机械事业局局长亲自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去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有分工,有协作。二是官商勾结。农机公司提“建议”,农业机械事业局提供农民身份证证明,双方签订假协议共同骗取国家购置农机具补贴。三是危害严重。全县农机购置补贴60万元,被骗取36.3万元,占61%令人触目惊心。

与此同时,我们还有一些疑问:一是县农机局收受NJJF农机有限责任公司61587元,算什么性质?是推广宣传费?是分赃,还是集体受贿?二是农机局集体研究、分工合作骗取补贴,是否属于法人犯罪,如果是,为什么没有处理?三是NJJF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被追究责任吗?追究了吗?怎样追究的?四是骗取的36.3万元收回了吗?如果收归国库了,是作为工作经费了,还是用于补贴农机具购买呢?五是仅仅只有R县存在这种情况吗?仅仅只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存在这种情况吗?

杞人忧天的故事家喻户晓,常常被人认为是不必要的忧虑。但是,看到类似的案件,总是让我感到揪心的疼,总是让我担心中央的阳光是否普照四方,总是在内心深处升起“春风几缕度玉门”的忧虑。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