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发售”能否解困限售股减持


市场的下跌,对大小非解禁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已迫在眉睫,在这种背景下,监管层向市场传递出信息:要进一步通过制度来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具体包括,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开发可交换债券等市场流动性管理工具;与国资委协调,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国有股份转让情况进行监管。在美国,二次发售又被称为二次发行,是指公司的主要个人或机构持股人对公众发售其限制性股票。 另有研究人士介绍,二次发售机制应类似于香港的存量发售机制,通过寻找合适的大宗股权长期买家,在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持续冲击的前提下,实现大宗股份减持。

那么,经过了二次发售,那又如何真正的流通呢?是不是还要经过一次阵痛才能彻底解决限售股解禁呢?

我认为,不如建立一个专门的限售股交易市场,因为对交易对象的限制不如对限售股的流动性作一下限制。限售股交易市场的设想是这样的:限售股解禁之后,不管减持多少,都必须通过限售股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个市场是对所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开放的,与现行的股票二级市场有所区别的是,限售股在这个市场中交易以后,交易的买方对所买入的股票必需有一个冻结期,也就是说购买的这些股票并不能马上就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而是要在买入的那一刻起,买入者要持有一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定为1年、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正是这个期限的存在,限制了限售股的流动性,与现行的二级市场有了本质的区别。通过限售股交易市场交易以后,对原持有者来说实现了流通,而对于新的持有者来说,并不能马上实现流通,这种流通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相对流通。这样的解禁方式是最为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