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的估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与勘探的估计有关,也与价格的波动有关,价格的起伏能够使矿产资源的价值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原来矿产价格不高,而近几年矿产价格上涨厉害,导致原来采矿权现在看来卖了一个非常便宜的一个价格,采矿企业得到了超常的暴利。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收益本应大部分归属于国家所有,而现在却成了少数人牟取暴利的手段,有其太大的不合理性,而这种不合理的原因跟我们对资源利用成本的政策体制有关。而解决这一不合理现象的唯一办法就是改革现行的资源税收取办法。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税率也较低,这是引起采矿权估值不公的根本原因。如果采用从价差别税率,各种矿产资源制定一个起征标准,矿产资源的价格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利用矿产资源产生暴利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国的财政收入。
外商勘探投资新规能否避免矿产“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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