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约法四章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提高拟再融资公司三年分配利润占可分利润之比等四条措施,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决定》要点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二是为提高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促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信息;三是从制度上着手,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四是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