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体的力量只能一种,或者是体制内的,或者是体制外的,而不能同时兼有两种。从总体上讲,体制内力量是代表传统的;体制外力量则代表新生事物。但是,新生事物并不全部有益于公共利益。以体制内力量作为政治转型主体,其运行结构模式(模式1)是:体制外要求(动力)→体制内评价(主体)→体制内转化→内外整合。这种转型必然是渐进的。这是因为体制内力量对体制外问题的认识需要过程,还因为重塑的手段是来自体制内的,手段和对象千丝万缕的同质性联系,决定了转型的进程是艰难的、渐进的。以体制外力量作政治转型主体,其运行结构模式(模式2)是:体制外要求(主体兼动力)→制度破坏→制度缺乏→政治动荡。这是因为体制外力量之间缺乏既有的协调机制,且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构建起这种机制,同时还因为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缺乏足够的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换新体制。这种转型高代价和高成本,也容易引起民众对新体制的认同危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亨廷顿指出,为避免政治衰败,政治现代化应尽可能借用传统制度控制和协调社会势力。从两个模式的对比中不难发现,模式1实现了体制内、外力量的秩序竞争;而相反,模式2往往由于协调机制和利益综合机制的破坏,从而失去了竞争的秩序保障。(
关于政治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和方式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