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人的喜忧录(难忘记忆)


  尽管常常有人把中国现在的人口问题归咎于毛泽东错误地批判马寅初,导致中国人口急剧膨胀,但解放后的中国,对计划生育有足够的认识,这也是事实。20世纪50年,当时的卫生部党组向党中央提交了《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1955年3月1日,党中央同意并批转了这个报告,批示中明确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节制生育的。各地党委应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少数民族地区除外),适当地宣传党的这项政策,使人民群众对节制生育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个批示下发后,全国即开始了“大跃进”运动,各地纷纷被“农业大跃进”、“工业大跃进”目标所吸引。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城镇及农村的极少部分党员还是怀着对党的无限感激与忠诚,落实了节制生育的措施,有的甚至做了绝育手术。

  从6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得到进一步关注。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明确要求:“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认真加强节制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这一工作列为议事日程之一,定期进行讨论和检查。………。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指导。………做好避孕药品、用具的生产供应工作………”。节制生育不再是适当宣传的政策,而成为了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并要求定期进行讨论和检查。

  进入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措施更加明确。197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关于上海开展计划生育和提倡晚婚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河北省《关于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充分肯定了上海与河北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了领导,经常抓,抓得紧。二是发挥了群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各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同时,要求各地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把计划生育工作搞得更有成效。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这个报告正式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应参照1978年卫生部制订的节育手术常规所附建议,给受术者必要的休息时间。…….对于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和集体,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个别干部、党团员、职工,不实行晚婚、节育,要进行教育,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节特别恶劣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有关农村口粮分配,城市住房分配等社会经济政策和其他一些规定,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显而易见,中国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计划生育不再是简单的摆上议事日程,而是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强调部门配合,纪律约束,给予优惠政策等指示精神,给各地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农村计生人以极大的鼓舞和支持,基层党委政府纷纷响应并制订措施。如:党员干部要带头晚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男性26周岁以上,否则,给予严厉的党纪和政纪处分。青年党员干部先孕后结婚也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是临时工的予以辞退;城镇独身子女家庭优先分配住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减免义务工;各个部门也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查处。各级领导干部更是以身作则,男性干部结扎占到了一定比例。基层计生人有着共同的感受:计划生育有氛围,有地位,各项政策好操作,有了责任界定,尤其是处罚及时到位。

  1981——1995年,这是农村计生人最值得回忆的一个历史时期。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强调:实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场移风易俗的大事。中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一定要关心国家前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幸福负责,透彻了解这件大事的意义和必要性,以身作则。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首次将控制人口问题提高到了战略的高度,指出:控制人口增长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也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十分关心的问题。并从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意义;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和药具供应;党委和政府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等五个方面,首次对计划生育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1984年4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央认为: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计划生育经费要使用得当,要用来做扎扎实实的工作,而不要用于做表面文章…….。在农村体制改革中,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配备、充实得力干部,统筹解决不脱产人员的生活补贴…….。

  国家还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于是,各省(市)自治区先后颁布施行了计划生育条例。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严格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进一步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

  至此,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机构明确设置,干部纳入编制,经费进入预算,工作内容摆上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受到重视。

  建立了机构和队伍。县级以下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独立的机构在政府挂牌,明确了职能,配备了2名以上的专职干部。

  干部以身作则,联系点上的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扎实认真。无论是区党委书记,还是办公室秘书,从区、乡镇、到村级干部,他们都把计划生育工作当成自己的本职,亲自走村入户,做对象的思想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逐项落实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要求。

  部门配合密切。政策外生育处罚不到位,公安部门不上户籍;干部工作不力,导致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纪检监察及时查处;蓄意破坏计划生育工作,政法部门严厉打击;优惠措施有令就行;真正体现了计划生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

  工作经费落实,计生人没有经费不足的忧虑。不仅工作经费有保障,而且免费服务做得实在。对象实行节育手术,只需持有指定责任人签名的免费单即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实施手术,往返车费和手术后的营养补助都能及时得到落实,而且费用结算操作程序也比较简单。

  工作效果明显。80年代采取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尽管有一些过左行为,但那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正是那种高压的行政态势,达到了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

  家庭规模缩小,这是普通人看的见摸得着的事实。过去常见的6人以上家庭已经十分少见,代之以3人户、4人户,且逐渐以3人户为主体。

  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改变,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较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

  总和生育率下降。国家统计数据是从1971年的5.44下降到了2005年的1.8左右。笔者所在县的统计数据,1971年到1995年是由5.476降为1.846.

  长年累月奔波在计生战线,农村计生人感觉很累,白天需要走村入户,而汇总数据,,提出乡镇、村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手工印刷工作进度通报等工作几乎都在晚上完成,但那时候累而心情愉快。主要是各级干部齐心协力,多个部门配合紧密,干工作没有后顾之忧,更不会因执行政策严格而遭到报复或打击,特别是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民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大大增强,可以说,收获大于付出,这些在农村计生人心中留下了难忘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