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运作法制化
法治既是政治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从社会秩序、仲裁、规范的角度看,如果说农耕社会是专制社会,工业社会是契约社会,那么现代社会则是法制社会。
1.宪法至上。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结构,划定国家权力界限,规范国家政治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最根本依据。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立法(依照宪法制定部门法,各部门法律不仅它们之间不能冲突更不能违法宪法,要依据宪法制定。)、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司法机关要按照宪法及制定的部门法法律条文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威严。)、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由法律树于,其行政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依法享有自由的权利,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与之对应的义务。),任何权力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这就确立了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便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为一种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