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基金业成为国内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引起全社会的广泛评论。一方面体现了全社会对基金行业的爱护和关心,基金行业要勤勉尽职不负社会的良好期待。另一方面,有些分析和评论,由于数据和分析方法上的问题,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广大基金投资者对比莫衷一是,议论纷纷,到底中国基金业怎么了,到底基金行业出了什么事情了?!
基于此,中国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近期推出了一系列的文章,就当前热点、焦点问题,谈谈他的看法。
关于当前中国基金业若干问题的系列评论(2)
公募基金应维持固定管理费率制——从坚持30年的高考制度谈起
胡立峰
2008-8-4
核心观点:
1、呼吁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收益与风险共担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基金行业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基本特征决定了在公募基金管理上不能让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收益与风险。一旦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将严重破坏和冲击“受托管理”的基本特征,并且会衍生出更大的问题。
2、应区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不能把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共担收益与风险的做法简单地照搬到公募基金行业上。从5到10年的长期时间来看,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是否为投资人创造了超过公募基金的价值,需要认真审视。
3、从1998年到2008年,中国公募基金维持了10年固定管理费率制度,经历了几轮的熊市和牛市,正如我们坚持了30年的高考制度一样,已经得到市场和社会的检验。在牛市当中,基金管理公司虽然给投资人创造了不菲的回报但没有多提管理费仍然按照固定费率提取管理费。在熊市当中,基金投资人虽然有所亏损但基金管理公司继续按固定费率提取管理费。
4、每一次熊市时,都有人提出要基金管理公司降低管理费率或者和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每一次牛市时,几乎没人提出要提高基金管理费率,让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投资人共享收益。
5、固然公募基金固定管理费率有缺陷和缺点,但是如果不搞固定费率制,问题可能更大。公募基金固定费率制是一种次优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制度安排。
6、提高基金行业效率,优胜劣汰更好的办法是基金管理公司规模评价。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勤勉尽职、业绩优异,一般来说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申购该公司旗下基金,从而扩大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规模,反之亦然。
公募基金固定管理费是维持其基本运营和基本激励的费用。关于公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率制度,全球基本如此,主要的发达国家均采取固定费率制度。有的同志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基金的经验进行浮动费率制度改革,是混淆了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二者概念。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为了维护一国资本市场和基金行业的整体利益,对于面向普通投资者的公募基金,均采取固定管理费率制度。由于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为国内市场和舆论所熟悉,不少同志认为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是发达国家基金行业的主流。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在主要的发达国家基金行业中,占据主要和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性质的公募基金或准公募基金。一般来说,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比较灵活,投资人和管理人完全或部分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私募基金的浮动费率制度以及部分或有限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制度,从长期来看,是不是真正适合普通投资者的制度,还有待我们进一步讨论和分析。由于是风险共担,在2007年,绝大多数国内私募基金在3500点以下就基本出货了,2007年国内公募基金的业绩是私募基金的一倍以上,公募基金明显地大幅度地战胜私募基金。即便是从2007年10月6124点下跌以来,私募基金由于股票仓位灵活配置,业绩好过公募基金,但是从1000点到6000点再到3000点,从过去三年来看,公募基金的业绩仍然好于私募基金,不少同志对此没有给出全面的分析。如果只截取了6000点到3000点这段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大幅度下跌,业绩跑不过私募基金,就简单地得出私募基金制度优越的结论,显然不够全面,也不够客观,也容易给几千万公募基金投资人带来困惑。在过去三年公募基金业绩超过私募基金业绩,公募基金只提取1.5%的固定管理费,私募基金不仅提取相应的管理费,也提取20%的业绩报酬。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公募基金的固定费率制度,从长期来看恰恰是维护了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公募基金固定管理费率是这个行业的根基,不应该轻易更改。正如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坚持了30年的高考制度,曾经一度也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也有观点认为高考一次考试决定学生命运太不公平,但最后为什么我国高考制度坚持了30年,并且未来还会继续坚持下去,因为高考制度是更大层次更高格局上的社会公平正义。诚然个别考生、个别家长和社会个别人士有些不理解地方,但这还是不能动摇高考制度。同样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承担收益和风险,表面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也能够获得社会舆论的认可,甚至是广泛的认可。但是,我们要深刻深入地理解与分析基金行业的基本特征和运作规律。一些批评公募基金固定费率的同志,尤其是今年以来大盘暴跌导致基金净值缩水,不少同志就提出要修改固定费率,希望基金公司和投资人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这种观点的愿望和出发点可以理解。但是,我们需要从金融体系和金融行业基本规律入手,掌握一些带有全局性、规律性的制度安排。基金行业是智慧与诚信支撑的行业。智慧体现的是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与能力;诚信体现的是管理人的信用。基金行业不是一个拼资本金的行业,不能让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是这个行业的底线。越过这条底线,要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是挑战基金业的生存基础。
金融行业有其基本内涵和外延边距。现代金融业经过百年的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做为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逐步形成各自内在的本质特征,即内涵,并都有与其他产品不同的由其内涵决定的外延(边距)。我国目前公募性质的基本金融产品有: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商业银行储蓄属于间接融资范筹,既保本又保息,保本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做担保,保息的基础是存贷差,我国商业银行实际还隐藏着部分国家信用因素。有时银行信用不可靠,所以存在储蓄担保机制。国债属于直接融资,也保本保息。国债保本是以国家信用做保证的,保息是以国家税收收入做为基础的。企业债是以企业信用做保证,但也时常出现偿还危机,可能无法偿付利息,甚至于无法还本,所以才有“垃圾债券”一说。股票的情况特殊一些,不能中途退股但可以转让流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有风险,投资人赢利自得、风险自付,没有保本的说法。基金则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原则,不管是赢利还是亏损,投资人承担全部投资结果,基金管理公司不承担投资结果,以提取管理费形式获取报酬。保险产品遵循大数法则和概率统计原理。这些年也出现不少投资分红险,但也衍生许多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对金融业四大支柱依然保持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中,商业银行目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就是,投资人(委托人)愿意承担全部投资结果,不要管理人(受托人)承担投资结果,管理人的任务就是勤勉尽职,为投资人获取最大收益。全球的公募基金行业普遍不要基金管理公司承担风险,拒绝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共担风险的制度安排,并且也拒绝浮动管理费率制度,相反都规定一个合理的固定费率给基金管理公司,给基金管理公司一个体面的收入。100多年来,经过反复权衡和比较,不管是欧洲、北美还是亚洲的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基金业均选择无需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投资风险的制度安排。百年来的基金业基本制度安排就这样被轻易颠覆了吗?管理人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性质大变,就不是受托管理而是共同投资了。此时基金管理公司就有自身利益要求,就有自身的风险考量,其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与投资人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就会发生偏差,在资产管理中很难勤勉尽职,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是一切以基金管理公司利益为出发点。